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公开>部门决算>县纪委监委机关
  •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18-04328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18-08-28
  • [ 发布日期 ]
  • 2018-08-28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县纪委2017年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表
日期:2018-08-28

巫溪县纪委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中共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巫溪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中共巫溪县和重庆市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机构设置。2017年,纪委机关10个部,机关行政编制26名(含县委巡察办2名),其中,县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常务副书记1名)、常委5名。部室正职领导职数10(为县管副职领导干部),部室副职领导职数8名(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1巫溪县纪检信息中心,领导职数3名,设12副,事业编制8,县委巡察办设在县纪委2017年末在职职工28人,其中行政23人,事业人员5另外2017年末离休人员为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731.38万元,支出总计731.3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59.05万元、增长8.78%,主要原因是财政项目支出拨款增加。支出增加59.05万元,增长8.7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31.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1.38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3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71万元,占60.39%;项目支出289.67万元,占39.6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31.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05万元,增长8.78%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7.09万元,增长29.6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纪律审查案件查办、巡察经费等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0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1.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05万元,增长8.78%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7.09万元,增长29.61%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年中追加相关资金予以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4.21万元,占83.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8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78万元,占9.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2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由社保发放财政与社保具体结算费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6万元,占2.82%,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住房保障支出24.79万元,占3.39%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1.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6.5万元,较上年减少46万元,主要原因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社保发放减少人员工资福利发放总额。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5.21万元,较上年减少10.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压缩公用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4.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25万元,增加原因是纪律审查案件查办,巡察工作开展,党风政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相关费用上升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变化,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38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28万元,主要原因是巡察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工作量上升相关费用上升。

公务接待费18.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兄弟区县来我单位学习指导工作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接待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9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19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2.1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1.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纪律审查案件查办支出巡察专项经费支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专项支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宣传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59.05万元,增长8.7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89.67万元。对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介,涉及资金205.02万元。一是县纪委推动落实“两个责任”,以问责促尽责,推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不断巩固发展,牵头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履责机制、“一考双评”考责机制、“一述双报”述责机制和“一案双查”问责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落实体系先后抽调人员组成14个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对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四种形态”结构性特针初步显现。立案审查75101人,比去年同期3446人分别增加120.6%119.6%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通过函询、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156人次,占59.77%;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57人次,占21.84%;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3人次,占8.81%;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25人次,占9.58%三是政治巡察利剑作用彰显。完成对4个乡镇党委的巡察工作,发现突出问题40个,提出整改意见18条,移交问题线索57件。借力市委专项巡视东风,组建13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二”方式,对全县26个尚未巡察的乡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522516

纪委决算公开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