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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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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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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电视台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日期:2017-09-18

一、巫溪县广播电视台基本情况

    巫溪县广播电视台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县委的宣传机构,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和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工作。

(一)内设机构

    根据广播电视台职能,内设10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财务物资科、总编室、事业发展科、新闻部、外宣部、技播部、社教中心、群众工作部、广告部。

(二)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工作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2、负责对外宣传和本台节目的审查制作和创优,不断提高宣传质量;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把握好广播电视的宣传导向。

3、提出全县广播电视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产业规划、融资工作;抓好“村村通”工程建设及电视入户工作,负责开发、设计、安装全县广播电视,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

    4、抓好全县有线电视网络传输的设计、施工、安装、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网络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标准;组织有线电视网络的多功能开发。配合协助县委县政府党政信息中心对设备及线路进行维护。

    5、负责维护台内的机器设备,对乡镇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网络提供技术服务;协助查处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

  6、承办全县的广播电视广告宣传业务,按照广告管理法规,积极组织广告经营活动。

  7、承担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接收、传输、发射,确保安全优质播出等。

    8、负责广播电视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广播电视台内部改革,组织培养各类专业人才,提高职工整体素质。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巫溪县广播电视台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基本情况

巫溪县广播电视台2016年收入总计1629.32万元,决算收入为1529.3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0万元,支出总计1629.32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了878.86万元,支出增长了878.86万元,增长的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的增加。

本部门2016年收入合计1629.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9.32(年初结转和结余50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47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9.32万元,占39%,项目支出894.00万元占61%。

本部门2016年年末结转和结余50万元,较上年相比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我台运行经费主要是:办公费12.86万元、劳务费8.89万元、水电费20.31万元、差旅费20.62万元等。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总额的增减情况和原因

    巫溪县广播电视台2016年“三公”经费总额为33.72万元,与2015年“三公”经费总额38.34万元相比减少了4.6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的增减情况和原因

2016年“三公”经费开支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6万元(3台新闻采访车);公务接待费为11.16万元(主要接待相关媒体记者);无因公出国费用。与2015年“三公”经费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0.70,公务接待费减少了3.9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内部进一步强化厉行节约理念,加强了对车辆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费用无变化。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次;公务用车购置辆3辆,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56批次,55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次批次,0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8.7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522488。

巫溪县广播电视台

                                                                                             2017.9.7

/县电视台2016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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