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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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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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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党史研究室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日期:2017-09-18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党史研究室的主要职能是:承担和组织党史研究、党史学习教育、党史宣传、党史纪念活动、党史资料征编、党史咨询、党史遗址保护和场馆建设、红色旅游、党史题材作品编审出版、党史业务指导的重要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县委工作大局,将历史与现实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党史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

(二)机构设置。

巫溪县党研室内设两科一室,有小车一辆,有在职职工3人,机关聘用人员7名(含研究员3人,大学生2人,驾驶员、会计各1人),聘用革命遗址和纪念场馆管理人员5名,退休职工3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42.9万元,支出总计125.98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5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增加。支出减少34.83万元,下降21.66%,主要原因:一是减少职工1人,减少支出13万元;二是财政拨款时间晚,职工的津贴补贴未发放;三是公用经费减少了。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4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9万元。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2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万元,占53.99%;项目支出58.09万元,占46.11%。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96万元,较上年增加16.9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时间较晚,2016年职工的津贴补贴部分未发放。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4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2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7.9万元,占53.99%;项目支出58.09万元,占46.11%。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16.96万元,较上年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时间较晚,2016年职工的津贴补贴部分未发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增加4.5万元,增长3.2%。主要原职工调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99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2016年职工调资和保险费增加 、职工绩效考核奖年初未纳入预算。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5.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84万元,下降21.66%,主要原因:一是减少职工1人,减少支出13万元,二是财政拨款时间晚,职工的津贴补贴未发放;三是公用经费减少了。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2万元,下降0.00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时间晚,应支付职工津贴、补贴未发放。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25万元,占79.5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时间晚,应支付职工津贴、补贴部分未发放。占7.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3万元,占16.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调资及职工保险费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5万元,占2%,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持平;住房保障支出2.85万元,占0.023% ;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94万元,较上年减少0.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12月退休职工1人,另外职工增资也有增加,所以只减少0.19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12万元、津贴补贴11.19万元、2.21奖金、社会保障缴费.0.79万元,其它工资福利支出9.63万元)。公用经费5.23万元,较上年减少59.2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减少1人,会议会减少6.04万元,维修费减少21.75万元,出差费减少等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水电费0.05万元、电费0.6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工会经费1.34万元,福利费1.71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资金紧,开支的招待费、小车费在2016年结账纳入当年支出,二今年接待市上客人比上年人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01万元,主要用于“市上、市内因公出行、下乡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到台湾、重庆、万州等地收集党史资料,增加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2.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单位到我单位学习党史编制工作,接受市上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开展两次全县祭奠先烈大型的活动,接待县属各部门及乡镇领导在文峰、尖山参展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6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0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03万元,水电费0.65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工会经费1.34万元、福利费1.71万元。

2016年财政下预算时,机关运行经费偏低,行政运行经费的预算,只能保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仅5.23万元,小车费、公务接待费就无法列支。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59.23万元,降低1132.5%,主要原因是:职工减少1人,运行经费减少1.7万元,会议费减少6.04万元,维修费减少21.75万元,出差费减少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728001

/县党史研究室2016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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