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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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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工部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表
日期:2018-08-28

中共巫溪县委群众工作部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开展群众工作政策理论研究,对群众工作制度进行创造性的设计。

2.加强群众工作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群众工作体系建设。

3.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行“自治、共治、法治”基层治理模式。

4.建立健全群众工作评估机制,深入开展民意调查和满意度测评。

5.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用好用活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做好群众工作。

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群工部下2个内设机构,综合科和社会建设管理科。群工部下属事业单位民意调查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对乡镇、部门群众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社会民意调查和满意度测评,对民意调查和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估。充分运用民意调查和满意度测评结果,对干部作风、行为规范、工作实绩和班子运行质态方面的信息,要作为县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改进各项工作的重要参考;对涉及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社会治安等结果,要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和部门通报,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人员情况

中共巫溪县委群众工作部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常务副部长1名、副部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群众工作部下设成立民意调查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2人。

2017年末群众工作部共有在职行政人员6人:杜勇、郭存述、李善玉、廖秋菊、刘巧、周建华,所属民意调查中心有在职事业人员2人:李超、刘军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65.83万元,支出总计159.62万元2016年结转结余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3.97万元、增长14.45%,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运行人员工资津补贴上涨。支出增加0.76万元,增长4.76%,主要原因是增加3次脱贫攻坚专项民意调查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65.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83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62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21万元,较上年增加6.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补拨支出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5.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97万元,增长14.45%。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运行人员工资津补贴上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77万元,增长或下降18.56%。主要原因是年终追加行政、事业人员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9.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6万元,增长0.48%。主要原因是增加3次脱贫攻坚专项民意调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77万元,增长22.41%。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98万元,占83.9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1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乐和村社区创建工作经费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5万元,占3.1%,住房保障支出6.26万元,占3.9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21万元,较上年增加35.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脱贫攻坚专项民意调查志愿者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用经费57.41万元,较上年减少34.2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易耗品的使用,节约电费开支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我部无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接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6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25元,车均维护费0.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41万元,较上年减少34.2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34.29万元,降低37.39%,主要原因是减少易耗品的使用,节约电费开支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脑及民意调查中心办公桌椅的采购

、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526238

群工部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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