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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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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财政局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成文日期 ]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 2019-09-29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有效性 ]
巫溪县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9-09-29


   

巫溪县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格式

一、单位基本情况

巫溪县总工会机关为正科级,列群团机关序列。巫溪县总工会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和工会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县广大职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二)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领导职工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引导广大职工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增强职工责任感。 (三)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县委和市总工会的要求,贯彻执行重庆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巫溪县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工作职能。(四)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五)突出代表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以普通劳动者为主要工作对象,以企业、行业、乡镇(街道)、园区等为主阵地,充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组织对涉及职工利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拓展工会组织覆盖。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加强乡镇(街道)和园区工会建设以及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组织覆盖,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基础。(七)拓展工会工作覆盖。积极探索开展网上职工工作,建设符合广大职工需求的网上职工之家。打造工会工作服务品牌,做实做强“四季帮扶”“职工之家”、技能提升、法律援助、职工文化等品牌。创新会员发展、联系职工、开展活动的方式,健全完善工会工作效果评价制度,联系和引导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八)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安创建,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担县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牵头做好全国、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九)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依照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十)研究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和工会资产的管理。依法加强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对下级工会及其有关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进行审查。做好工会省际联络、区县交流有关工作。(十一)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巫溪县总工会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接待、档案、后勤、统筹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安全保密、社会综合治理以及县委和市总工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县委党的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县政府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有关工作。(二)维权服务部。负责制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和新兴群体的建会、入会工作;负责劳动技能竞赛、经济技术创新、劳模管理服务、“五一”劳动奖推荐评选工作;负责职工劳动保护、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解、工会维权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工会经费预、决算和县总工会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工会资产管理等工作。

巫溪县总工会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主席1名(由1名县领导兼任),副主席2名(其中常务副主席1名),兼职、挂职按相关规定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33.72万元,支出总计140.10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9.9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增加。支出减少163.33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津补贴等各项支出通过市总工会账户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33.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3.72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10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4.04万元,较上年增加193.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各项支出通过市总工会账户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33.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9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0.10万元,减少163.33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津补贴等各项支出通过市总工会账户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86万元,占83.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3万元,占11.3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6万元,占1.86%;住房保障支出4.81,占3.4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53万元,较上年增加66.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5月新调入1名工作人员,2018年出台了平时考核、下乡差旅费定额补助等新政策。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4.57万元,较上年减少181.6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各项支出通过市总工会账户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9万元。因为相应中央压减支出要求,三公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5.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总工会到我县开展调研慰问和开展业务工作培训会等,减少0.59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81批次,352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53.6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5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根据《工会法》规定,工会资产属于工会资产,不属于国有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年初采购预算资金为:77021.00元,实际采购资金为76951.00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机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1889958,51522916。


巫溪县总工会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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