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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巫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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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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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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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及预算公开表
日期:2016-03-29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负责制定资产运营和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运营模式等,并组织实施。

3. 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对本级政府管辖的国有资源和资产实行整合挖掘利用;授权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按市场化进行统一归并和运营。

4. 经县人民政府授权,拥有用于运营的国有资产占用、处置、经营、收益权;以投资者的身份对国有资产的投资运作和经营行使决策权。

5. 行使授权范围内所有国有资产收益的再投资权;向国有参股或国有控股企业委派产权代表,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

6. 通过对持有的国有产权、股权的运作,实现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按照下达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措施。

7. 协调联系金融单位,改造培育建设国有企业创新组织体系和诚信体系,组织策划运作县内重大项目、重点产业、政府性融资和中小企业融资贷款。

8. 负责对全县国有资源和资产进行整合,并授权转让、出让;经县人民政府授权配合财政部门对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收益的收缴进行监督管理。

9. 县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县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进行监管和服务。一是负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二是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及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对县属国有企业定岗、定编、核定工资总额并核定领导人员薪酬待遇;四是对所监管县属国有企业实施绩效考核;五是受理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等有关事项的报告;六是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提出奖惩建议意见;七是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0.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 综合管理科

2. 国资运营科

3. 财务稽查科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预算96.0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06万元。

本年度支出预算9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33万元、医疗保险费用3.86万元、住房公积金4.87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用预算为3万元,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协调服务全县金融机构、国企监督管理、服务与考核方面的接待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等。

/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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