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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2-12

巫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县重要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统一管理、使用和审核接待经费。

2、参与全县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3、负责培训全县政务接待工作人员。

4、指导县级单位及乡镇(街道)的政务接待及公务接待工作。

5、指导全县政务接待定点宾馆、酒店的政务接待工作。

6、负责行政综合办公楼及附属建筑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职工食堂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7、承担领导干部周转房的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8、负责公务接待用车和市管领导干部基层调研工作用车保障工作。

9、县政府办委托我中心承担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全县办公用房管理和全县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巫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设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接待科、后勤科、车辆科、节能科),有在岗在编人员13名,在岗不在编1名,有劳务派遣人员11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2.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86万元,比2017年增加6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86万元,比2017年增加6.81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津贴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90.82万元,比2017年增加25.37万元,主要原因采购会议室LED显示屏、采购会议室桌椅等新增项目,主要用于行政综合楼政府会务等重点工作。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50万元,比2017年减少50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0万元,比2017年减少5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2.8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81万元,增加5%。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70万元。其中包括1)公务接待费150万元,绩效目标:保障服务全县重要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统一管理、使用和审核接待经费;(2)物业管理费50万元,绩效目标:负责行政综合办公楼及附属建筑的物业管理工作,确保综合楼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服务,提升综合楼整体办公环境;(3)水电费40万元,绩效目标:支付行政综合楼各单位水电费用,确保驻楼单位正常办公;(4)办公桌椅、办公设备50万元,绩效目标:购置县委、县政府会议室桌椅,确保会务按时正常高效运行5)周转房运行费20万元,绩效目标:负责周转房服务;(6)县委会议室LED购置15万元,绩效目标:为了县委常委会议室召开各类会务,安排我单位负责整修县委会议室;(7)行政综合楼小礼堂桌椅更换10万元,绩效目标:保障全县各类会议正常举行,提高会务质量;(8)机关职工食堂5万元,绩效目标:服务驻综合楼各职工就餐,购置维护厨房设施设备;(9)维修费30万元,绩效目标:更新维护综合楼设备,改善工作环境,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办公效率。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编制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018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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