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19-04334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19-03-11
- [ 发布日期 ]
- 2019-03-15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中共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巫溪县监察委员会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单位构成
目前,县纪委监委内设14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核定编制15名。
县纪委监委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1名,事业编制25名。下设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
2018年末在职职工40人,其中行政33人,事业7人;离休年末人数为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1.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1.67万元(上年结转0.2万元),比2018年增加21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6.47万元,比2018年增加4.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65万元,比2018年增加61.7万元,主要原因是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力度持续加大等,主要用于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察等重点工作。
县纪委监委机关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08.91万元,比2018年增加0.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3.53万元,比2018年增加5.43万元,主要原因是临时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监督监察力度加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38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比2018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新购车辆1辆,2018年新购车辆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8.2万元(含2家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比上年增加12.95万元,主要原因为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51.47万元。紧紧抓住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这一关键环节,聚焦监督全覆盖,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体化推进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融会贯通;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坚持标本兼治,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注重提升干部能力,积极选派机关同志参加中纪委和市纪委培训,举办综合业务培训。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合计75.93万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本单位本年度无房屋占有和使用情况。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 部门收支总表
7. 部门收入总表
8. 部门支出总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胡秀莲 联系方式: 023-51525211)
中共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