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县纪委监委机关
  • [ 索引号 ]
  • 11500238709450498T/2023-00011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财政局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成文日期 ]
  • 2023-01-29
  • [ 发布日期 ]
  • 2023-01-29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有效性 ]
中国共产党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巫溪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3-01-29

中国共产党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国共产党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巫溪县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县纪委、县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二)单位构成。

目前,县纪委监委机关设14个内设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指导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民生监督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设有2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巫溪县纪检信息中心,巫溪县李家湾管理服务中心。

县纪委监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9个纪检监察组,

分别是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县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8个监察室,分别是派出第一至第八监察室。

县委巡察办公室为县委工作机关,其经费目前列入县纪委监委预算。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巫溪县纪检信息中心、巫溪县李家湾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327.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27.9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36.4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拨款增加337.11万元,项目支出拨款减少0.6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327.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9.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4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36.4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37.1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6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27.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7.94万元,比2022年增加33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7.94万元,比2022年增加337.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90万元,比2022年减少0.6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死亡抚恤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114万元,比2022增加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2022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万元,比2022增加16万元,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监督监察力度加大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67.82万元,比上年减少38.58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减少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3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5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5万元。(表九)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9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严格监督执法程序,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要求的重要制度建设措施。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00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00件,依法留置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正确把握政策策略,运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处理300人次、31人次、5人次、25人次,分别占83.1%、8.6%1.4%6.9%。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政治生态专项监督、民生专项整治督导督查、巡视巡察专项督查等。计划选派30名同志到北戴河培训中心培训,计划选派20名同志到市纪委跟案培训。监察机关作为行驶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计划对象12人,办理违法案件10件。由李家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日常运转及后勤保障。完成2023年《中国纪检监察》《中国纪检监察报》《党风廉政建设》期刊征订;完成全委会召开,纪检监察系统会议6次以及其他会议若干次;政府购买服务人员6名工资保障。2023年,计划推动“以案四说”进基层6场次;警示教育专题片制作12期;出版《清风宁河》等刊物选编20期;刊登廉政公益广告;持续推进党风廉政网络建设及新媒体运用;发送清风廉语短信2万余条;完成纪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法律法规征订等。2023年预计开展2轮巡察,每轮开展时间为60天(工作日)、组建7个巡察组、每组7人。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梁焱,联系方式023-515225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