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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38709450498T/2024-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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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财政局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有效性 ]
中国共产党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巫溪县监察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28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国共产党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巫溪县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县纪委、县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二)单位构成。

目前,县纪委监委机关设14个内设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指导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民生监督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县纪委监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10个纪检监察组,

分别是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县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县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8个监察室,分别是派出第一至第八监察室。

县委巡察办公室为县委工作机关,其经费目前列入县纪委监委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49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98.9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1.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拨款减少170.89万元,项目支出拨款(上年结转)增加341.9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49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32.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8.3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1.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70.8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41.9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3498.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8.97万元,比2023年增加17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7.05万元,比2023年减少170.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单独预算,减少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31.92万元,比2023年增加341.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主要用于保障纪检监察等重点工作。

县纪委监委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1万元,比2023年减少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比2023年减少28万元,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54.93万元,比上年减少12.89万元,主要原因为事业单位人员运行经费单独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31.92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单位按要求编制了部门预算整体绩效,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梁焱   联系方式:023-5152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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