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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巫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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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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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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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2-12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和专题方案;审核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协调县直党政群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级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含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其他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县级各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配备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工作。

5、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公示和中文域名工作。

6、调查研究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7、负责全县机构编制法规、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理论的学习和研究;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干部的培训、机构编制统计和信息工作。

8、负责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用编计划进行审核,并按机构编制使用计划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

9、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工作,对其编制和人员进行审核。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人员情况

巫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实有人员3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巫溪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4名,实有人员3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6人,其中:在职人员6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8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5.75万元,全年收入总计154.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56万元,比2017年增加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56万元,比2017年增加5.85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略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按项目支出稳中有降的预算要求,主要用于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及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资统发及年报、事业单位设立注销变更登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机构编制业务培训和互联网中文域名注册运行管理等重点工作。

县编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7万元,比2017年减少0.1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7万元,比2017年减少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17年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部门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办公家具、及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一批。

3、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项目。

4、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18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等支出。

附件:2018编办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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