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18-04193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18-02-12
- [ 发布日期 ]
- 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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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有效性 ]

一、单位基本情况
县委办公室隶属县委的工作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含2个独立编制单位(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委调研信息中心),机构、编制独立,人员、经费由县委办公室统一调剂、核算。
县委办公室内设机构有:综合科、信息科、秘书科、党政专用通信科、督查科、机要科、保密科、行政科、政务值班室共9个部门;下设1个管理的事业单位,即中共巫溪县委调研信息中心;县委改革办(法制办)挂靠县委办。
县委办公室主要职能职责: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协助县委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全县的具体实施;收集和处理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系统有关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参与、督促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和县委报告,根据县委的要求和布置开展调查研究;按照县委要求,督促检查市委重大决策、决定及县委领导指示、批示和工作部署在本县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承办、督办市委、县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密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决定;承担市至县的密码通信和内部传真通信工作;负责全县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执行市、县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决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负责县委全会、工作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等会议的会务组织、记录整理工作;负责县委的公文处理、文件材料印制、文件刊物发送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县级党政军机关与中央、重庆、国家机关之间机要文件的传递任务;协助县委协调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有关活动和有关事务工作;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调研信息中心主要职能职责:负责为县委提供宏观决策依据;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县委工作部署,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综合处理信息,提出对策建议;拟定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了解落实情况,及时向县委反馈信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县委改革办(法制办)主要职能职责:负责处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改革、法治建设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各专项小组的工作;研究处理有关方面提出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请示,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收集汇总、报送有关改革、依法治县问题的信息资料;协调各专项小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就改革、依法治县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和咨询;负责领导小组的值班联络、会议组织、报告起草、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与市上相关单位对接联系;负责完成县委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8.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8.54万元,比2017年减少5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4.74万元,比2017年减少112.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将重要工作列入了项目预算,减少了基本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3.8万元,比2017年增加134.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增多,预算主要用于会议、党员远程教育、办公设备购置、OA办公系统电子政务内网软件开发建设、电子政务内网建设规划、县委机要工作、保密工作、督查工作、改革工作、法治工作、调研信息工作等重点工作。
县委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6.5万元,比2017年减少6.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一致;公务接待费9.23万元,比2017年减少1.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27万元,比2017年减少4.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一致;主要原因是县委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力争“三公”经费每年逐步降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7.5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42.24万元,减少49%。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 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3.8万元。其中包括:(1)县委机要工作专项经费30万元,绩效目标:提高机要干部业务能力,保障机要干部办公条件,推进机要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2)保密工作专项经费20万元,绩效目标:提高保密干部业务能力,开创我县保密工作新局面,确保国家秘密绝对安全,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3)县委督查工作经费20万元,绩效目标:加强各项重点工作督查,推进重点工作落实;(4)县委改革、法治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绩效目标:推进全县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5)县委调研信息工作专项经费20万元,绩效目标: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县委工作部署,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综合处理信息,提出对策建议,拟定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了解落实情况,及时向县委反馈信息,为县委提供宏观决策依据;(6)党员远程教育网络资源专项服务费6.8万元,绩效目标: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理论水平,提高办公效率;(7)会议费22万元,绩效目标:部署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在全县的具体实施;(8)办公设备购置费50万元,绩效目标:更新办公设备,改善工作环境,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办公效率;(9)县委办公室OA办公系统电子政务内网软件开发建设费30万元,绩效目标:提高办公效率;(10)电子政务内网建设规划费25万元,绩效目标:促进我县电子政务内网建设。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编制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