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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巫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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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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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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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2-12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巫溪县委宣传部内设巫溪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巫溪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和6个职能科室:巫溪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志愿服务工作;中共巫溪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对外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对外宣传工作战略、重大方针政策和对外宣传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协调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新闻发布工作,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政务值班、机要、档案、信息报送、督查、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机关财务等工作;  理论科:负责对全县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队伍建设的指导协调,对全县各级中心组学习进行分类指导、负责调查研究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建议情况并提出建议;宣传教育科:负责规划部署全县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组织指导全县各类社会宣传、社会教育工作。组织全县重大先进典型的学习和推广、组织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协同承担全县国防教育工作;新闻科 :负责新闻舆论的宏观管理业务、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报道以及新闻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协调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协调出版物市场监管等;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科 :统筹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课题研究、协调推进全县文化产业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干部人事科(挂群众工作科):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县级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单位干部管理的业务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宣传委员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举办单位和县级有关重要宣传舆论阵地、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管理。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2.47万元,比2017年增加60.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医疗保险及住房保障支出根据工资基数相应增加;二是工作任务增加,预算项目经费相应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比2017年增加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17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内公车增加一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完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开展4次及以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完成意识形态工作,不出现意识形态事件;完成6次及以上县委中心组集中学习,购买中心组学习资料;中央驻渝媒体、市级主流媒体记者接待,市级主题外宣活动,举办新闻发布会,《重庆日报》专题宣传(含电子阅报屏),自主主题外宣活动,外宣品制作,业务对接,负面报道处置;巫溪报排版、印刷级投递;采访折页制作及印刷;开展走转改活动;完成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宣传:文明创建、脱贫攻坚、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完成社科联工作;在市委宣传部刊物发表理论文章6篇及以上,指导乡镇(街道)、部门撰写论文章;完成重点宣讲任务以及理论调研工作。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7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490.47万元,比上年增加63.62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12月,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3.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康复:是指综合、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职业的、社会的和其他措施,对残疾者进行治疗、训练和辅助,尽量补偿、提高或者恢复其丧失或削弱的功能,增强其能力,促进其适应或重新适应社会生活。

(十三)家庭无障碍改造:指根据残疾人居家障碍的实际情况,对服务对象房屋基础设施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造,包括添置适量的有助于残疾人消除居家障碍的设备和产品,消除或减少残疾人的居家障碍,提高其居家生活自主程度和生活质量。


附件:宣传部2018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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