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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巫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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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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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 2021-03-31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有效性 ]
巫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1-03-31

巫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审批服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内部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为各部门进驻、委托的行政审批服务提供场所,对办理实施进行组织协调、指导服务。

4、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评价、考核。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查处投诉举报。

(二)单位构成。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我单位暂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审批服务科、公共服务科、网络信息科,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预算收入总计478.18万元(其中:年初预算资金420.8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57.38万元)。2021年年初预算420.8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0.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1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保险等增加12.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预算支出总计478.18万元(其中:年初预算资金支出420.8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支出57.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7.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9.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2.12万元二是因2020年部分项目未完工,结转资金57.38万元,将在本年完工后兑付给相关企业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0.8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0.80万元,比2020年增加1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80万元,比2020年增加12.12万元,人员工资、保险等增加12.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项目支出15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用于保障政务服务大厅的正常运行,方便群众办事。

县政务服务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2020年减少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0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上级过紧日子的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3.94万元,比上年减少1.91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费的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1年我单位不是整体绩效目标试点编制单位,没有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钟鑫,电话:023-5152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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