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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巫溪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1-07-10

    20217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巫溪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巫溪府办发〔202142号),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为抓好方案贯彻执行扩大政策影响力方便社会各界知晓政策内容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政策推行现就《巫溪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推进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1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各地根据文件精神和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具体落实举措,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县民政局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巫溪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是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2022年,全县建成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1所,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30个,设置互助养老点209个,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阵地。二是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到2022,每个村设置1个兼具日间照料、康复理疗、休闲娱乐、紧急救援等功能的互助养老点,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养老助理,培育1支志愿服务队伍,每个村民小组组建1个互助服务小组,对农村老年人普遍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紧急救援等服务。三是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管理运营机制。到2022年,全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由养老机构运营,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率不低于60%。推行“中心带点”连锁化运营模式,增强管理运营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到2022年,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不低于90%,敬老院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不低于65%

(二)明确主要任务

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就市级任务进行分解。2021年,我县建设完成8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55个村级互助养老点、6个农村敬老院改造、1个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的建设任务

(三)明确重点工作

具体包括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推进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合理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持续运营、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员业务水平、推进农村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照护支付能力、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业态等十二条工作措施。

三、政策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解释

(一)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指集中居住农村失能特困人员的照护机构。特困人员定义: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能定义: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失能”。

(二)敬老院:为特困人员提供集中养老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

(三)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指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设置休闲娱乐、生活照料、托养护理(不低于2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医疗康复等功能区域,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养老服务,为村级互助养老点培养助老员,组织开展老年活动和互助养老服务。

(四)村级互助养老点: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设置配餐室、休息室、活动室、康复室、图书室等功能用房,力所能及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生活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点。

(五)养老服务: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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