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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城乡建委:《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8-10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精神,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主要原则保障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分配计划及补助标准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一)主要原则。这部分主要是明确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工作原则,一是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二是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三是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四是提升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保障对象。这部分主要是明确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的对象要求,并明确了不得纳入保障的情况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农户给予支持。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三是以下情况不得纳入补助范围:1.有多套房、不是唯一住房等属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四类人员”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渝扶办发〔2017〕35号)中明确的“四类人员”;2.实际与子女同住,旧房未拆除,用于生产等非居住性用途改造危房的;3.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4.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这部分主要是明确农村低收入群体对象认定。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待认定政策制定出台后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等级鉴定。

(四)分配计划及补助标准。这部分主要是明确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补助标准。2021年,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计划267户,其中C级41户,D级226户(详见附件)。纳入计划的农户按规定改造并通过验收后,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0.75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2.1万元/户,同时对D级危房户适当给予奖补,以减轻D级危房户建房负担。以后年度根据实际情况另行下达计划并明确补助标准。

(五)工作要求。这部分主要是明确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程序、标准、监管、验收、资金兑付、档案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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