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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1-08-09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一)政策背景

   我县是森林资源大县,森林面积420.6万亩,活立木蓄积141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9.7%。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不仅造成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而且将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近年来,我县虽然对森林火灾进行了有效控制,但清明期间群众上坟烧纸及春耕备耕期间农林生产性用火等传统野外用火陋习还未彻底根治。现在正值高温伏旱期,气温持续升高,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因此,发布禁火令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美丽巫溪的建设。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

二、政策包括的具体内容

   (一)主要内容

1.禁火时间:即日起至2021930日。主要是因为此时正值森林高火险季节,“月半”期间祭祀扫墓活动频繁,同时又逢野外民事、农事生产用火高发时段;

2.禁火区域为县境内林区及林缘周边200米范围内。是对容易产生森林火灾的区域进行明确,又是为了明确执法区域。

3.禁火要求:

禁止携带一切火种进入禁火区域禁止烧荒、烧草灰、等一切生产性用火禁止烧纸钱、烧坟草等一切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野炊、玩火禁止违法狩猎和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狩猎工具和方法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禁火期内,停止生产、工程用火等林区用火的审批。

各乡镇(街道)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强化宣传,落实责任,加强管控。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导致辖区出现森林火灾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禁止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责任人,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森林防火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森林火情或违规用火,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核心举措

《禁火令》围绕预防森林火灾,立足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核心是确定了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防范森林火灾高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确保我森林资源、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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