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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委:《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7-10

2021年6月30日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巫溪府办发〔2021〕43号),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现将通知的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在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实行党政同责。近年来,我国粮食产需一直维持紧平衡态势,特别是去年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贸易链、供应链受到冲击,国际粮食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与此同时,我国部分地方出现耕地“非粮化”倾向,有的地方把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理解为压减粮食生产,一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等,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必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2021年2月1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渝府办发〔2021〕20号),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区县制定方案。

县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坚决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按照委、政府工作安排,农业农村委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供销合作社等起草了《实施方案》,以县人民政府办公文件印发,提出八项重点任务和四条保障措施,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二、《实施方案》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的要求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我土地资源禀赋较差,人均耕地少,坡耕地较多,地块分散,种植粮食的比较效益较低。但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确定耕地用途,必须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对此,《实施方案》对耕地资源保护利用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稻谷、玉米等谷物的种植;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二是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推动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行为。

三、《实施方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保护管理安排

粮食生产功能区是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的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相对集中连片的地块,是确保粮食产能的核心区域,是稳定口粮种植面积的重要基础。全已经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油菜生产保护区13.39万亩。为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实施方案》提出,按照市上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要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目标作物,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要至少生产一季粮食。同时,提出明确禁止性规定,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四、《实施方案》对稳定粮食生产的政策举措

近年来,全上下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将有限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粮食生产面积基本保持稳定,粮食产量稳中有升。2020年全粮食种植面积87.72万亩,较上年基本持平;总产量23.58万吨,较上年增加0.26万吨,圆满完成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市上“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保持应有自给率,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要求,《实施方案》从稳面积、稳产量、稳政策、稳主体几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一是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制定各乡镇粮食安全任务清单,落实粮食面积产量任务,落实责任。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备案管理。推动撂荒耕地利用,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支持和鼓励在现有经济作物中间种粮食作物。二是加强粮食产能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粮食作物新品种和生产新技术研发推广。强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农业技术装备支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有效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提升粮食产出效益。三是培育发展种粮主体。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助政策,引导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扩大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大力培育粮食生产服务组织,支持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开展示范创建,申报和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四是完善种粮支持政策。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开展送农资下乡活动。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五是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各类灾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响应机制。强化病虫监测,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防控野猪等生物危害。

五、确保《实施方案》落地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有效落地,《实施方案》提出了四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管指导服务,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加强监测评估。抓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将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中。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乡镇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全安排相街接。四是广泛宣传引导。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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