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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9-18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多次就治欠保支工作做出重要批示。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明确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重庆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也相继颁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范性文件。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参照出台了《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17120号。)

二、起草文件依据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2号);

(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713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原则,所涉及各单位要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严格落实部门(单位)监管责任。按照行业管理,属地处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对本行业本辖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其他有关单位根据职责配合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汇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合力。

(三)严格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四)全面健全“两金三制”制度。建筑、市政、交通、国土、农业、水利、电力、教育、卫生等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欠薪保证金、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专项支付工作组。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制保障的工作体制,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巫溪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组。

(二)严格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定期督查机制,健全问责制度,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进行考核。

(三)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对失信行为予以曝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四)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县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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