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县城乡建委:《巫溪县排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3-16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巫溪县排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按照《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巫溪县排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全面加强我县排水设施建设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按照《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此文件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职责分工、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管理、资金保障、责任落实、附则7个部分。

(一)总则。这部分主要是明确适用范围,解释本办法所称排水处理设施包含内容和起草依据。

职责分工这部分主要是明确建设的责任主体、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乡镇排水设施的规划编制、统筹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城市、乡镇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监督、指导乡镇排水运维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编制、统筹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负责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监督,全县排水设施进行监督性监测。县工业园区负责园区排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和运维管理。红池坝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排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和运维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排水设施日常监督、运维管理;受排水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有关事项。

建设管理新建、扩建、改建排水设施应围绕“三率”和建设规模遵循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排水设施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排水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属地人民政府全程参与,设计和施工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建设;施工方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涉及排水管网抢险,经现场认定后按应急程序实施。排水设施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接受主管部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由原建设单位负责整改。

运行维护管理属地乡镇应建立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对本辖区运营单位进行监管做好管网病害、堵塞、窨井、泵站的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全县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障排水处理设施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出水水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对出水水质负责,产生的污泥应无害化处置。运营单位应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配齐必要作业设备,做好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维护巡查工作。运营单位应建立排水处理设施运行报告制度,乡镇排水设施不得擅自停运,因检修、维护或突发事故等确需停运的,应90个工作日前向属地乡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资金保障健全排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参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县财政局每年在重点功能区生态补偿资金中划拨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经费。全县排水设施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重大维修,乡镇无法承担的实行“一事一议”,由属地乡镇申报,运营单位核实,县住房城乡建委、生态环境局会商报经县政府研究后实施。在全县排水设施管理过程中,维护费用标准需调整的,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协商后报经县政府同意后调整

责任落实将全县各乡镇、街道排水处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由主管单位按照管辖范围进行考核。对运营单位的考核直接运行服务费挂钩。考核采取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运营单位因未尽到运行维护和管理责任,导致排水处理设施未能正常运行,产生重大环保事故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这部分主要是明确实施时间。

三、名词解释

排水处理设施:由政府投资在全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形成的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沟渠、涵洞、窨井、泵站、调节池、污水处理厂(站)及其附属设施等公共排水设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