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县文化旅游委:《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来关古道等2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政策解读
日期:2022-12-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要求,2022年12月30日,巫溪县出台了《关于公布西来关古道等2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通知》(巫溪府发〔2022〕57号),现由巫溪县文化旅游委为您作解答: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达40多次,就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发挥文物资源作用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表了系列重要论述。特别强调:“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依法对文物实施有效管理的基础工作。保护范围划定对于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和历史风貌的协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制定意义

对于保护文物本体安全,控制和引导周边建设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三、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四、什么是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及周边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五、自建房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自建房紧挨文物保护单位且在保护范围内,需要注意禁止进行有损文物安全的活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六、能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吗?

不能。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例如,2014年,西安某建材有限公司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占用土地建设预拌混凝土扩建项目,严重影响秦始皇陵的文物安全和历史风貌,破坏了秦始皇陵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该公司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定,临潼文旅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拆除违法建筑,并处罚款30万元。

七、化工厂可以建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吗?

不可以。大多数化工厂都存在严重的大气污染,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是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八、我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县级文保单位32处。目前我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已由市文化旅游委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统一公布。2014年划定公布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截至目前,通过多方面收集资料和多次现场踏勘调研,围绕文物本体现场研究、与规资局核查并确认各县级文保单位的位置和范围,经过专家论证、网上公示、征求意见、法制审核等程序,现已全面完成县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划定。

九、实施时限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发文之日起实施,长期实施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