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溪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关于《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按照《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县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着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巫溪“绿色崛起”注入新的强劲动力,根据《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巫溪府发〔2022〕26号,制定了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未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激励办法》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体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共六章十七条。
一是明确了激励目的、激励原则和适用对象。
二是明确了招商引资目标绩效考核激励措施。对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绩效考核排名靠前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予以激励;对没有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三是明确了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激励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并符合《激励办法》规定条件的给予激励,激励标准为:一是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独立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项目协议约定工期建成达产后,参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分3年按1.5‰、0.9‰、0.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二是自然人独立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项目协议约定工期建成达产后,参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分3年按0.5‰、0.3‰、0.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相关激励按照登记、备案、审定、公示、兑付等程序实施。
四是明确了招商引资激励兑现程序。提出相关激励经巫溪县招商引资激励评审工作小组审定后,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申请奖励经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县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安排拨付奖励经费后兑付。
五是明确了监督问责相关内容,提出在开展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或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处理。
六是本办法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