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县水利局:《巫溪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10

2023年5月5日,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巫溪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巫溪府办发〔2023〕3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

2017年以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国家长江办生态环境警示片在反馈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时,不同程度指出各地存在“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足导致河道断流”问题。我县由于辖区小水电站分布广、数量多、管理不规范等,此类问题较为突出。为此,按照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我县在2019年全面开展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目前已基本消除了境内因小水电站造成的河道脱水、断流等问题,有效减少了因减脱水引起的河道生态问题,增加了流域环境容量,但整改过程中仍有部分电站未按规定开展生态流量泄放。

为切实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国家长江办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及监管工作,推动我县小水电行业绿色发展,维护河流生态安全,县水利局按照职能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重庆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办法》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开展了《办法》起草工作。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办法》征求了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召开了部门磋商会,最终由政府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办法》的目标任务是:通过明确职能职责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各司其职,统一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测装置和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全县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的在线实时监控,对日常问题能够及时预警并智能派送任务工单,形成闭环处置机制,最终实现所有小水电站足量达标下泄生态流量,河道水生态环境得到基本保护。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巫溪县行政区域内所有装机总量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监管工作。

四、主要内容

《办法》是做好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的基本依据,对规范我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修复河流生态等具有重要作用。

《办法》共六个章节、十七条,第一至三条主要对该办法起草的依据、适用范围、监管原则及部门职责进行了界定;第四至十条对生态流量的计算、确定、变更及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测装置的设计、建设、使用进行了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水电站业主是生态流量泄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测装置的运行维护,保证泄放设施和监测装置正常运行等;第十二至十六条从定期检查、问题整改、督办机制、问题举报等方面阐述了如何有效开展监管工作;第十七条明确了开始执行时间。

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由县水利局和县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规划会商确定和调整,当天然来水量小于核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应以坝址实际来水量进行下泄。

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测装置属于环境保护设施,必须按照要求安装,一旦损坏要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下泄流量,特殊情况可延期,但最长不超过48小时。设备故障、损毁未及时修复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督促整改。

县水利局对小水电泄放设施、监测装置运行情况和下泄流量执行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未按要求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县水利局牵头负责督促整改。

五、核心政策问答

问1、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是什么?

答1:小水电站生态流量,首先要明确小水电站的范围,本《办法》中小水电站就是指单站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就是指能够满足小水电站拦河坝(水闸)下游河段内生态保护要求,维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所需要的流量(水量、水位)及其过程。举个例子,某水电站在河道中修筑了拦河坝,将河水通过坝侧渠道引至水电站压力前池,除降雨洪水期间,河水无法翻坝流到下游,下游河道长期无水处于干涸状态。就需要电站业主在坝体或者引水渠首上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详见办法第三章),按规定不间断泄放一定流量的水到下游来维持河道生态环境。

问2: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是什么?

答2: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是指用于满足规定的生态流量值的工程措施,包括水闸限位、闸坝开孔、坝顶开槽、埋设管道、渠首开孔、生态机组泄放等多种方式。举个例子,新建小水电站,其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要与主体设计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和投产,一般考虑在坝体部分建设,但是我县小水电站多数建设年代较早,建设时没有考虑到这些,目前大多是结合现有工程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渠首开孔、埋设管道或者虹吸管等措施实现生态流量的泄放。

问3:生态流量监测装置是什么?

答3:生态流量监测装置是指用于实时监测监控小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的装置,包括视频监控装置、流量监测设施和数据传输等设备。监测装置是与下泄设施一一配套的,对下泄水流的视频和流量进行监控并将采集的数据传输至县级监管平台。监测装置主要是完成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数据和信息的采集和发出。

问4: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是什么,如何实现监管的?

答4: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是指由多通道动态监测装置、多线程接收系统、后台小水电站管理与预警系统等构成的现代化信息集成应用平台。我县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设在县水利局。平台的监管依托于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测装置和传输网络,具体监管如何开展在办法的第四和五章有详细介绍。下面我通过一个案例进行简单说明。某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故障,下泄流量小于核准的流量,监测装置采集到这个数据就会传输到平台,平台接受数据后进行分析,确定问题类型为下泄不达标,平台派单系统就会根据问题类型将问题派发给电站业主,电站业主处理数据正常后平台就会办结,业主不处理就会派单给县水利局工作人员,督促电站业主整改,拒不整改则进入执法程序,直至最后整改到位。

问5:我县的小水电站大多是径流式电站,部分电站是多水源,又存在丰枯季节,下泄流量如何确定呢

答5:针对同一个小水电站有多个水源的,要分别确定生态流量,均需要安装下泄设施和监测装置,每一处水源都要达标下泄生态流量;生态流量不存在丰枯期的说法,当天然来水量小于核定的下泄流量时,电站下泄量应该按坝址处实际来水量下放,通俗说就是停止发电,来多少放多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