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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新要求新安排,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结合巫溪实际,结合巫溪实际,2025年10月23日,县人民政府对《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修订)》(巫溪府办发〔2023〕10号)进行了修改,印发《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修订)》,支持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财政金融政策(修订)》指出,我县将围绕优化科技创新资源布局、扶持产业技术创新、发展大数据智能化、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大科技金融支撑、增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科技人才集聚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强化科技创新保障、营造科技创新氛围11个方面支持科技创新。
(一)优化科技创新资源布局。支持研发平台建设、支持引进高端研发机构。
(二)扶持产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县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承接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三)发展大数据智能化。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
(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农业创新平台建设、农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
(五)加大科技金融支撑。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
(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知识产权创造。
(七)鼓励科技人才聚集。大力支持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安居保障、科技人才到基层服务。
(八)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搭建成果转移转化载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九)促进区域协同创新。支持协同创新和科技交流合作。
(十)强化科技创新保障。完善创新决策机制、政策落地机制、绩效管理机制。
(十一)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支持科普基地建设。
《财政金融政策(修订)》强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修订)》(巫溪府办发〔2023〕1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