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媒体视角
县政府印发《巫溪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日期:2023-10-10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规划不断调整,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要素发生了明显变化,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近期,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巫溪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巫溪县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出32个区划单元,划分总面积28.286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不单独进行编号、不计算交通干线本身面积。其中,城区共划分13个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为20.115平方公里;镇区共划分19个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为8.171平方公里。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成果具体为:1.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面积21.983平方公里,其中城市主、次干路面积共计1.937平方公里。共划定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0.115平方公里,1类、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为13个单元。1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面积3.195平方公里、面积占比15.88%2类声环境功能区7个、面积14.654平方公里、面积占比72.86%3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划分面积1.390平方公里、面积占比6.91%4类声环境功能区0.876平方公里、面积占比4.35%,其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0.727平方公里、面积占比3.61%4b类声环境功能区0.149平方公里、面积占比0.74%2.建制镇。建制镇共划定声环境功能区面积8.171平方公里,划入27.431平方公里、30.639平方公里、4a0.101平方公里。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可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根据职能职责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工作。禁止在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新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在道路规划建设、土地开发利用、房地产建设、环评审批、生态环境执法等管理工作中充分考虑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管理目标。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区域应实时调整为4类声功能区。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