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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溪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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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成文日期 ]
- 2018-03-06
- [ 发布日期 ]
- 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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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府发〔2018〕8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切实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18〕1号)、《中共巫溪县委、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巫溪委发〔2017〕33号)精神,特制定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动力,以监管执法“强化年”为主题,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宣教为主线,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政府监管执法、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深化安全防控、推动社会共治共建、夯实安全基础建设,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发挥查找问题、解决问题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按照《中共巫溪县委、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巫溪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细则》要求,务实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推动班子成员履职尽责;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及时研判部署、务实推动落实,定期检查督促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以及企业“日周月”隐患排查,依法依规对“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等问题开展追责问责。强化中央、市属在巫企业和县属企业、重大建设项目乡镇(街道)政府属地监管。
2.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共巫溪县委、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巫溪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推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规定,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全覆盖;按照“严格检查、严厉处罚、严肃追责”要求,进一步强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执法责任,推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清零”全覆盖。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保证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和督促“日周月”隐患排查,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企业各层级各岗位职责,开展企业全员培训,强化职工“三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建立全员安全生产绩效工资等奖惩制度,落实市属在巫国有高危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达标升级。突出工艺流程、现场管理、岗位操作、设备运行和人的安全行为等关键要素达标,防止标准化创建资料化、形式化。实施标准化评审与安全监管执法“一体化”;着力构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所有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科学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对照清单深入开展“日周月”排查,强化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严格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明晰企业各级技术负责人的权力和责任,强化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严格技术规程、措施方案的编制、论证、决定、实施和监督。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落实小微企业安全技术托管。
(二)全面加强监管执法。
4.实施严格的监管执法。深入开展监管执法“强化年”活动,坚持“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坚持“首查必罚”,依法从重查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坚持“一案双查”和“三责同追”,落实行政与刑事处罚衔接制度,严格事故责任经济、纪律、刑事责任追究。聚焦安全生产“禁止或限制市场主体从事的主要活动”,开展负面清单集中专项治理;聚焦安全生产严重非法行为,开展集中“打非”专项行动;聚焦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严重违法行为,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聚焦企业职工身心健康,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
5.推动监管执法规范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规范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科学编制监督检查方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建立违法单位和责任人员从轻、减轻及免于处罚情况书面说明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约束;建立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减轻企业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负担。
6.强化委托执法管理。委托执法单位要加大对受委托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供相应执法装备。受委托执法单位要按照委托执法权限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强化执法动态评估。按照《中共巫溪县委、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巫溪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动态评估办法》规定,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及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红池坝景区管委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行政执法、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开展评估,同时将评估情况分别统计、排名,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推动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8.强化执法保障支撑。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经费纳入县财政全额保障范围。乡镇(街道)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红池坝景区管委会要根据工作要求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等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建立和落实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全面落实安监岗位津贴政策。
(三)全面夯实安全保障基础。
9.严格安全准入。加强源头管控,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要以安全为前提,严格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核,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
10.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高强度高风险环节鼓励“机器换人”。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综合运用市场、法治等手段,加快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11.改善安全基础条件。实施《巫溪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实施“平安乡村公路”工程,新改建“四好农村路”300公里,新安装道路防护栏300公里,整治危隧1个。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漏改造工作。实现县城液化气充装站搬迁。
12.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以大数据和智能化为引领,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的应用,提升安全生产智能化水平。按照市上统一部署,启动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安全监管执法管理系统、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职业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客运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优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平台。强化建设施工危险性较大工程信息化管理,完成5个“智慧工地”示范项目。
13.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供排水等重点基础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维护、性能监测、排险加固管控措施。
14.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三支队伍”建设,推广应急预案简明化、专业化、实战化和应急处置卡“三化一卡”优化工作。强化情景构建实战化演练和桌面推演。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官”制度。
(四)全面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5.加强综合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安委办职能,配备安委办专职副主任。优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置,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巡查工作,设立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巡查机构,增加编制、充实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巡查机制。
16.加强行业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重点行业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红池坝景区管委会要设置安全监管机构,并配备不少于3名的监管人员。
17.加强乡镇(街道)监管能力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基层安监能力建设,按照《巫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巫溪编委发〔2017〕36号)规定,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办事机构。一般乡镇、较大乡镇、特大乡镇分别按3名、5名、7名配备安全监管执法专职人员,街道参照特大乡镇标准执行,各乡镇(街道)安监办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乡镇(街道)安监办人员变动要征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组织人事部门保障实施。3月30日前全面完成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落实执法装备及执法车辆保障,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安监办监管能力规范化建设,未创建的乡镇(街道)今年全部完成创建工作,已经完成创建工作的乡镇(街道)加强巩固。
18.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录、遴选等方式选拔矿山、化工、职业健康、法律等专业人才,充实监管执法队伍,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报考相关职业资格,鼓励上派下挂多岗位锻炼,新录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训,开展基层委托执法培训、安全监管干部执法实务轮训,提升各级安全监管干部专业能力。
(五)全面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19.道路交通。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两客一危”和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开展变型拖拉机“有牌证、禁改装、限载人、不超载、参保险、必年检”专项治理,积极推广农用车辆“三查一限”(查车辆状况、查车辆保险、查驾驶人员资格,限乘坐两人)管理制度;强化农村道路安全知识宣传,加大“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道路交通“以训代罚”力度;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科技化以及安全责任、监管、防控、科技、宣传和评价体系的“三化六体系”建设,强化乡镇(街道)交安办、公巡队、劝导队、派出所、执法小分队、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六支队伍”建设,开展“交安”系列执法;路地联合强化高速公路行人、牲畜治理;加强客运企业风险管理和GPS动态监控;严格货运企业安全准入标准;扎实稳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助工作。
20.建设施工。深化以防范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为重点的“两防”专项整治。严格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专项执法;严格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工艺实施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对事故责任企业依法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21.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露天矿高陡边坡和附属设施、场内运输、地勘企业钻井现场及附属设施安全专项整治。
22.水上交通。加强旅客、砂石等重点船舶安全监管,推进客渡船抗风能力等级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平安船舶”专项治理,突出重点船舶和桥区、港区和水工作业区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超限超载、冒险航行、非法载客、违规作业和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等行为。
23.危险化学品。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体检”。开展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深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治理。落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安全稳定风险管控常态化措施。
24.消防。加强高层建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地下工程、群租房等重点领域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25.工贸行业。深化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涉尘防爆、涉氨制冷专项治理;按季度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工贸行业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26.职业健康。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职业病危害申报率85%以上、检测率60%以上,劳动者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率70%以上。
27.其他行业领域。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城市管理、水利、特种设备、民政、民爆等行业领域也要深化专项整治,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
(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
28.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合理划分网格,健全网格管理体系。加强网格员(由村、社区综治专干兼任)队伍建设及业务培训,落实工作保障措施。发挥网格员走访巡检、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信息报告、整改跟踪作用,延伸监管触角。2018年年底前,建成全域覆盖、资源整合、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基层网格化监管体系。
29.发挥群团和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在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完善政府、企业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机构监督引导。强化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探索安全生产职工共治机制。
30.强化群众举报监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奖励线索的受理机构、线索转送、办理流程以及奖励资金来源、发放途径。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鼓励企业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31.严格企业诚信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投融资、保险税收、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出让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32.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投保,有序扩大农村自建房屋参保投保试点。发挥安全责任保险事前预防和事后保障作用,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33.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巫溪县委、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十进”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和安全知识。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守安全红线意识,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战略部署上“扣扣子”、责任履行上“担担子”、任务落实上“钉钉子”,做到人到、心到、力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严格改革落地。围绕《中共巫溪县委、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时间进度,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三)严格考核奖惩。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动态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强化激励约束,对先进单位实施奖励,对“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主要负责人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