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21-01810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发〔2021〕19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1-09-22
- [ 发布日期 ]
- 2021-09-24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有效性 ]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县级国旗主管部门的通知
日期: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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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县级国旗主管部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县政府决定,确定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县级国旗主管部门,对全县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升挂国旗的机构依法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
特此通知。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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