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22-00258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办发〔2022〕36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2-05-24
  • [ 发布日期 ]
  • 2022-05-25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的通知
日期:2022-05-25


巫溪府发〔202236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批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和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实际,决定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建设项目的范围界定

纳入县级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县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50%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县政府县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基本建设项目;县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金比例50%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举债取得融资贷款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投资建设,通过政府定价、特许经营等方式取得收益的基本建设项目等。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的重点审核内容

(一)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有无多算和重复计算工程量、高估冒算建筑材料价格现象;

  (二)待摊费用支出及其分摊是否合理、正确;

  (三)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概算(预)算内容实施,有无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建设现象;

  (四)项目资金是否全部到位,核算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挪用现象;

  (五)项目形成资产是否全面反映,计价是否准确,资产接受单位是否落实;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历次检查和审计所提的重大问题是否已经整改落实;

  (七)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有无依据,是否合理;

  (八)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所填列的数据是否完整,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清晰、正确;

  (九)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是否控制在概算确定的范围内,预留的金额和比例是否合理;

  (十)项目建设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建设管理制度要求等;

  (十一)决算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决算资料报送是否完整、决算数据间是否存在错误;

  (十三)相关主管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是否出具审核意见。

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的职责划分

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合理划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的职责分工,根据资金性质和投资规模实行分类管理,履行批复职责,实行谁批复、谁负责,落实主体责任。

(一)由县级财政部门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包括:

1. 县级主管部门本级项目。

2. 概算总投资400元及以上的项目。

3. 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县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

(二)县级主管部门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包括:

1. 上述县级财政部门批复范围外的项目(其中县属国有企业实施项目由县国资监管中心批复)。

2. 县级财政部门授权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

县级主管部门由承担财务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具体负责审核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县级主管部门批复竣工财务决算时需同时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县级财政部门对县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抽查制度。

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办理程序

县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对未纳入级审计部门审计计划的项目,按照决算批复职责分工和谁批复、谁委托的原则,由级财政部门或级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竣工(结)决算评审评审费用列入项目决算总投资。

(一)提出评审申请。

1. 实行计划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决算评审实行计划管理,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执行。对未纳入县级审计部门审计计划的项目,各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11月上旬向县级财政部门上报次年年度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应有确切的建设项目名称、送审投资额、结算办理机构、评审类型、计划送审时间等基本要素,确保计划编制的可行性和严谨性。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将经批准的年度计划及时通知发展改革、审计、建设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

年度评审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除政府临时交办重大紧急评审任务外,原则上每半年按原程序集中调整1次。纳入年度评审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在评审通知书确定的评审实施日起90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批复,其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中型项目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大型项目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因情况特殊需要延长评审期限的,应当报经县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2.对纳入县级财政部门年度评审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实施工程结算评审的项目项目已办理工程结算并能提供结算审核报告及工程相关资料,如:立项审批、设计概算、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许可勘察、设施工图审查文件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竣工图隐蔽检查资料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资料交(竣)工验收资料等

2)实施竣工决算评审的项目已完成交(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并能提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与竣工财务决算相关的资料

(二)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评审。

级财政部门或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提出的评审申请进行审核,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实施项目竣工(结)决算评审。受托的专业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出具评审报告,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批复竣工财务(结)决算。

级财政部门或级主管部门对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项目(结)决算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对已纳入县级审计部门审计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收到县级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后,按照(结)决算批复职责分工,向县级财政部门或县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竣工财务(结)决算批复申请,并附送审计报告。县级财政部门或县级主管部门根据县级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批复项目竣工财务(结)决算。

(四)后期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依据级财政部门或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决算评审后的项目结余资金应在决算批复文件送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归还资金原渠道,属于财政资金的上缴国库。

五、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超概算的处理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应当坚持概算控制决算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控制项目总投资,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出现超概算,应严格按照《巫溪县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巫溪府发〔202116)第三十八条要求履行先报批、后实施的程序,事前报原概算审批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超概算投资,不得列入决算总投资,并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费和代建管理费超标准的处理

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和代建管理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对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建设工期长等原因确需超过开支标准的,按照决算批复职责分工,应事前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超标准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和代建管理费不得列入决算总投资。

因压缩建设规模导致实际总投资低于概算总投资的项目,按扣减土地费用后的实际总投资(不含项目建设管理费或代建管理费)作为基数分档计算控制限额。

项目建设单位同时实施多个项目,无法按项目直接归集确需采用分摊方式计列项目建设管理费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关制度明确分摊范围和原则,准确界定单位管理费和项目管理费,对会计核算不清及不合规不合理分摊不得列入决算总投资。

七、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价款审减率超标准的处理

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及索赔事项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县级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督促项目投和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落实。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决算批复文件应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调整工程结算价款和拨付资金的依据,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在项目招标文件和建设施工合同中载明,同时应载明在竣工财务(结)决算批复下达前,根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款预留不低于20%的工程款。当结算评审确定的工程造价与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办理的结算价款误差率超过±5%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作出书面说明,责成相关社会中介机构自行纠正,并扣减中介机构相应的审核费用,如双方约定更为严格,从其约定;当误差率超过±8%的基本建设项目,县级财政部门或县级主管部门应对误差原因进行分析,发现失职或不作为问题,依纪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自通知印发之日未完成工程款支付的项目,按此通知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24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