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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38750071502K/2023-00100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办发〔2023〕50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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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文日期 ]
  • 2023-08-23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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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9-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巫溪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23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构建更加完善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规划与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关于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渝规资改〔2021〕5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规资〔2023〕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为主线,以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用地审批服务监管效能为目标,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促进工业项目快落地、早达产,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是指在完成工业园区区域整体评价基础上,提前明确地块规划建设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一并公告,让建设用地带着指标出让,以加快项目落地开工,实现“拿地即开工”。建成投产后,再由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和监管,项目实施范围为巫溪县工业园区内新增工业用地。2023年底前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工作并实现1宗标准地出让项目落地;2024年底前,全年园区内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比例原则上达到20%以上;2025年底前,全面推行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区域评估。区域评价工作由工业发展(集团)公司负责,在巫溪工业园区管辖范围有条件区域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绿化方案评价、水土保持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气候可行性评价等区域评估,用地企业不再单独开展此项工作,为标准地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二)建立指标体系。根据巫溪工业园区产业准入、产业布局和相关区域评估成果,分区域、分行业明确工业项目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等控制指标。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时,将地块具体控制指标要求在出让公告中一并发布。

(三)明确履约要求。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控制指标、履约标准、竣工验收、达产复核、承诺事项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标准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与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并承诺按约定兑现指标。对于投资协议已明确履约监管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四)建立复核机制。从企业竞得土地直至竣工投产半年内,各相关单位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依据《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标准地约束条款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履约情况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牵头制定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经济信息委等单位配合,制定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达产复核管理办法,明确用地企业达产后的复核标准和不达标整改等要求。

(五)建立退出机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等各项控制指标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复核,未达到《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令用地企业在1年内整改;到期整改仍达不到约定的,提请县政府按用地企业竞买土地的价格收回土地(扣除已享受的地价优惠),地上建构筑物政府认为能利用的可以按照残值评估收购,认为不能利用的,由企业限期拆除,规定时间内拒不拆除的,按协议约定方式处置。

(六)转变供地方式。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增加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以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先租后让是企业先以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到期后按照投资协议或监管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弹性年期出让是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灵活设定10年到50年的出让年期。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成立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协调小组,由分管规划自然资源的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业发展(集团)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合力推动此项工作。

(二)推动改革协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门要将标准地出让作为“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标准地出让要有效对接区域评估、承诺制、容缺审批、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审合一等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实现拿地即可开工。

(三)强化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主要评价标准,加强对标准地出让的监督评价,由县政府督查办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推动工作滞后、问题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要加强对标准地出让工作的日常督促指导。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标准地出让,及时准确发布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适时对标准地出让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获得感等进行综合评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 巫溪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操作流程图

2. 巫溪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任务分工


附件1

附件2

巫溪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任务分工

序号

目标任务

重点工作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完成区域评估工作

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区域评估工作。

20236月底前

工业发展(集团)公司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2

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评估工作。

20236月底前

工业发展(集团)公司

县生态环境局

3

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区域评估工作。

20236月底前

工业发展(集团)公司

县应急局

4

完成文物影响评价的区域评估工作。

20236月底前

工业发展(集团)公司

县文化旅游委

5

完成气候可行性论证、绿化方案、水土保持的区域评估工作。

20236月底前

工业发展(集团)公司

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

6

完成节能评价的区域评估工作。根据区域评估成果,完善项目准入要求。

20236月底前

工业发展(集团)公司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

7

建立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

制定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指导性指标并建立指标动态调整机制。

20236月底前

县经济信息委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8

明确标准地出让履约要求

在新增工业项目出让时,根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明确具体地块标准指标。

长期

工业发展(集团)公司

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9

将控制性指标纳入新增工业项目出让公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供地模式及年限。

长期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业发展(集团)公司

10

与用地企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

长期

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

11

探索标准地与“放管服”改革联动

探索标准地与“放管服”改革联动,衔接区域评估、承诺制、容缺审批、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等改革措施。

长期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工业发展(集团)公司

12

建立标准地全过程监管体系

建立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环节的监测核查机制。

202312月底前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业发展(集团)公司

13

建立标准地全过程监管体系

建立标准地达产复核、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202312月底前

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经济信息委、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业发展(集团)公司

14

对标准地出让工作进行督查。

202312月底前

县发展改革委

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工业发展(集团)公司

15

对标准地改革工作进行宣传。

202312月底前

县委宣传部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发展(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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