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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24-00003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办发〔2023〕81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5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暖冬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1-0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暖冬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9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暖冬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县农村地区居民安全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县政府决定通过补助鼓励农村居民购置使用无烟烤火炉,确保“安全取暖、温暖过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通过财政补贴与农户自筹相结合方式为我县农村居民购置合格无烟烤火炉,指导正确安装、使用,改变农村取暖习惯,保障取暖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二、补贴标准

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购买无烟烤火炉的农户进行定额补助,其中对普通农户每户定额补助300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每户定额补助500元。

三、实施步骤

(一)需求调查摸底。由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农户全面摸排,对有购置无烟烤火炉需求的农户进行摸底,由乡镇(街道)统一造册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二)下达需求计划。县乡村振兴局根据配套补助资金到位情况,按需求下达改造计划,优先实施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其余农户逐步实施。(完成时限:202312月至2024115日)

(三)乡镇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按照县乡村振兴局下达的计划,组织符合条件、有需求的农户集中实施,采取集中采购和农户自购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合格产品。各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监督、指导农户安全施工及合理安装。(完成时限:2024210日前)

(四)落实财政补助。项目完成实施后,由乡镇(街道)组织验收,验收办法由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乡镇(街道)验收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完成时限:20243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暖冬行动”统筹协调工作,加强日常督导调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乡镇(街道)完成改造任务。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领导干部包村制度,确保“暖冬行动”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乡镇(街道)要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辖区“暖冬行动”,全面做好项目推进、施工组织及验收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无烟烤火炉补贴资金的筹措、管理及拨付;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推动“暖冬行动”工作。

(三)严格监督指导。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要对“暖冬行动”项目全过程跟踪指导,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助资金的,依法依规问责处理,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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