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中共巫溪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溪委农办发〔2021〕37号)要求,现将《巫溪县 财政局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溪财发〔2024〕165号)下达的资金计划予以公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监督举报电话:
县财政局,联系人:胡杰,联系电话023-51510011
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李训德,联系电话023-51527054
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51529508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电子邮箱:442590900@qq.com;wxxfpb@163.com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计划的通
溪财发〔2024〕165号
巫 溪 县 财 政 局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127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行政〔2024〕117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103号)、下达的资金计划,重庆市提前下达巫溪县市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10.5万元。按照《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巫溪农发〔2024〕339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40010.5万元(中央资金36377万元,市级资金3633.5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38718万元(中央资金35308.5万元,市级资金3409.5万元);以工代赈任务资金570万元(中央资金400万元,市级资金170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522.5万元(中央资金468.5万元,市级资金54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中央资金200万元。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资金计划及时下达项目计划,项目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库保持一致。项目计划下达确需调整的,按程序予以调整。
根据绩效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现将相关项目绩效目标批复给你单位,请对照绩效目标审批表(附件3)做好预算执行、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完工后及时组织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请加快项目实施,强化项目监管,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相关管理规定,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示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完成情况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1.巫溪县提前下达2025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金计划汇总表
- 巫溪县提前下达2025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金计划表
3.绩效目标审批表
巫溪县财政局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