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
按照《中共巫溪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溪委农办发〔2021〕37号)要求,现将《巫溪县 财政局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第五批财政衔接资金(整合、非整合)调整计划的通知》(溪财发〔2025〕131号)下达的资金计划予以公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监督举报电话:
县财政局,联系人:胡杰,联系电话023-51510011
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李训德,联系电话023-51527054
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51529508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电子邮箱:442590900@qq.com;wxxfpb@163.com
附件:关于下达2025年第五批财政衔接资金(整合、非整合)调整计划的通知
附件:
溪财发〔2025〕131号
巫 溪 县 财 政 局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5年第五批财政衔接资金(整合、非整合)调整计划的通知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林业局、县国资监管中心: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10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1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70号)等文件,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11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渝财农〔2024〕17号)、《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巫溪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巫溪农发〔2025〕9号)精神,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现下达2025年第五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10785万元,其中:纳入涉农整合9785万元。同时对项目资金做以下调整:一是调整收回2025年第一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819万元(中央衔接资金),重新安排到其他产业项目上;二是调整收回2025年第二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2807.503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其中:2328万元用于与渝财农〔2025〕19号对负指标进行冲减,479.503万元重新安排到其他产业项目上;三是调整收回2025年第二批财政未纳入涉农整合资金455万元(中央衔接资金),纳入涉农整合重新安排到其他产业项目上;四是调整收回《巫溪县长红村大兴沟水2025年生态治理项目》(中央衔接资金)300万元,重新安排到其他产业项目上。调整收回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2、3。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资金计划及时下达项目计划,项目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库保持一致。项目计划下达确需调整的,按程序予以调整。
根据绩效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现将相关项目绩效目标批复给你单位,请对照绩效目标审批表(附件4)做好预算执行、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完工后及时组织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请加快项目实施,强化项目监管,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相关管理规定,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示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完成情况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1.巫溪县2025年第五批财政衔接资金(整合、非整合)项目计划汇总表
- 巫溪县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调整计划表
- 巫溪县2025年第五批财政衔接资金(整合、非整合)项目计划表
- 绩效目标审批表
巫溪县财政局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