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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巫溪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溪委农办发〔2021〕37号)要求,现将《巫溪县 财政局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调整2025年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资金)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溪财发〔2025〕148号)下达的资金计划予以公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监督举报电话:
县财政局,联系人:胡杰,联系电话023-51510011
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李训德,联系电话023-51527054
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51529508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电子邮箱:442590900@qq.com;wxxfpb@163.com
附件:关于调整2025年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资金)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
附件:
溪财发〔2025〕148号
巫 溪 县 财 政 局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调整2025年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资金)
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
县发展改革委、县林业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103号),上级下达巫溪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用于以工代赈任务资金57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安排400万元,市级资金安排170万元;安排用于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52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安排468.5万元,市级资金安排54万元。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11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渝财农〔2024〕17号)、《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巫溪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巫溪农发〔2025〕9号)精神,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工代赈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工作情况,现对2025年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资金)项目资金计划进行调整,建设内容不变(详见附件1)。
请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资金计划及时下达项目计划,项目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库保持一致。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予以调整。本次文件只调整资金来源,不调整建设内容和绩效。请严格按照原已批复的相关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预算执行、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完工后及时组织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加快项目实施,强化项目监管,按照涉农整合资金相关管理规定,规范资金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资金)计划资金预算调整表
巫溪县财政局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