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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关于巫溪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盐务小区、人才公寓等2处资产出租的批复
日期:2023-03-31

巫溪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盐务小区、人才公寓等2处资产出租的请示》(巫溪城建文〔2023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将盐务小区5601号住房、人才公寓(惠安小区)商业1号门市、商业2号门市、商业3号门市、商业4号门市、商业5号门市、人才公寓社区用房公开招租,请严格按照《巫溪县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的通知》(巫溪国资发〔202047号)文件要求执行。

此复

           


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

               20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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