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关于巫溪县薯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出租部分商业用房和土地的批复
日期: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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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国资发〔2025〕18号
巫溪县薯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出租部分商业用房和土地的请示》(溪薯文〔2025〕4号)收悉。经主任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公司请示事项,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的通知》(巫溪国资发〔2020〕47号)文件要求执行,做好资产出租工作。
此复
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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