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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5-08-0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0号)精神,结合巫溪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改善民生为总任务,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导向,完善管理机制,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森林资源,提高生态质量,有效治理水土流失,为保护三峡库区生态安全和全面建成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作出更大贡献。

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要结合我县生态旅游、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立和发展支柱产业。在高山地区建立以“三木药材”为主的中药材林带,以错季水果和乡土生态、经济兼用树种为主的生态景观带;中山地区建立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林带;低山地区建立以桃、李、柑橘等为主的特色水果林带。

(二)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由农民自己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政策、规划引导,引导农民种植经济价值高、生态效益好的品种,形成规模化的林业产业基地,做到发展与保护的有机结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2.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布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不限定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重点发展特色经济林和生态景观林。

3.严格范围,稳步推进。退耕还林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1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要根据流域、区域的特点,合理安排规模和进度。

4.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加强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5. 整村推进、集中连片。退耕还林必须坚持整村推进、集中连片,突出效益、规模经济的原则。把退耕还林与培育农村主导产业和推进农民增收、脱贫致富相结合,确保实效。每个村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年度的退耕还林建设任务。

(三)总体目标。

2020年,按照市发改委、市林业局等部门批复的实施规模,全县规划实施好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原则上营造特色经济林和生态景观林。

二、相关政策

(一)补助政策。

1.种苗及造林补助费。种苗及造林补助费国家每亩补助300元,在退耕还林的当年下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平衡使用。结余部分只能用于退耕地的补植补造和抚育管护,不足部分由退耕户或业主自筹。

凡业主(大户)承包、股份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对退耕还林进行集中规模经营的,集中成片规模在100亩以上且符合全县产业规划布局的经济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将种苗及造林补助费直接兑现给造林经营单位(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现金补助。退耕还林国家每亩现金补助1200元,用于退耕户(或造林经营单位)补助、补植补造和后续管护。分3次兑现,其中第1年每亩500元、第3年每亩300元、第5年每亩400元。

具体兑现办法继续按照《巫溪县退耕还林工程财政直补资金兑现管理的规定》执行。

3.工作经费。市财政补助工作经费用于县级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补助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乡镇(街道)所需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按每年每亩6元予以补助。

(二)配套政策。

1.在保障退耕农民合法利益前提下,鼓励有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退耕还林进行集中规模经营。重点推行业主承包、股份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业主参与退耕还林的,优先解决退耕还林指标,并由业主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公开、公平、公正协商的基础上,就政策兑现、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书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备案意见书。

2.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将造林成活率、保存率等检查验收结果与政策补助直接挂钩,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同时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

3.将退耕还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根据退耕还林现状和森林经营目标,科学制订森林经营方案,切实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全面提高森林质量。

4.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市级公益林区划界定的,在报送上级批准后分别纳入中央和市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经批准可依法采伐。

5.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用于退耕后改善基础设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以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6.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

7.重点扶持对退耕还林进行集中规模经营经济林的实施业主。凡是集中经营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的,配套解决13%的农用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退耕还林区域水、电、产业路、生产用房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计划管理。

1.编制退耕还林总体实施方案。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土部门,依据市级总体实施方案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退耕还林规模,编制县级退耕还林总体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审核。

2编制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农委、县国土部门依据市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县级年度实施方案,报市林业局、市农委和市国土房管局审批。

3. 认真开展作业设计。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批复后,县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向乡镇下达年度退耕还林任务,乡镇根据农民申报、村社上报情况确定退耕还林地块。县林业局按照《重庆市退耕还林工程县级作业设计技术规程》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指导村社和退耕农户根据作业设计小班确认的区域丈量面积,乡镇审核丈量面积后上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核定确认退耕还林面积,编制完成作业设计。

作业设计由县林业部门汇总并报县发改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加强建设管理。

1.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作业设计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作业设计小班面积落实到退耕户,分户汇总,公示无误后,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范本,与退耕还林户签订合同,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时间和管护责任等。

2.加强种苗管理。林业、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种苗建设规划,抓好种苗和采种基地建设,大力培育良种壮苗。退耕还林所需种苗,采用退耕还林户自行育苗、自行采购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方式。所用种苗必须具备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一签两证”,即苗木出圃标签、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

退耕还林户自行育苗或自行采购苗木的,苗木栽植前必须向县林业部门相关检疫检验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出具苗木“一签两证”。市外调运的苗木须严格执行市外苗木调运准入制度。无“一签两证”和市外调运的苗木没有经过批准的一律不允许上山造林。

3.强化工程档案管理。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将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4.严格确权发证。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规定,退耕还林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

5.搞好工程检查验收。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市级复查和国家核查三级检查制度。验收结果作为调整退耕还林任务、兑现补助资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将造林成活率、保存率等检查验收结果与政策补助直接挂钩,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6.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对退耕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兑现等情况在村社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退耕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实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严格资金管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挤占、截留、挪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足额用于退耕还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一轮退耕还林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目标和责任,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乡镇”制度。县上成立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退耕办”)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各项工作得到落实。县、乡镇(街道)、村要层层落实责任,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二)加强部门协作。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年度计划任务的综合平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下达和财政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做好退耕还林实施方案、计划编制,对工程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提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使用的1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基础资料。凡农户自愿申请退耕还林的25度以上基本农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县国土房管局,县国土房管局应按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予以退耕还林,并配合县林业局、县农委开展监督检查;县水务局负责做好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划中规定的保护区、保留区迎水面范围的界定及有关基础资料提供。各乡镇(街道)作为退耕还林实施协调的主体,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落实土地、丈量面积、完善资料、健全档案、造林资金管理,引进和培育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实体实施退耕还林,并督促做好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全力抓好退耕还林有关工作。

(三)加强科技支撑。

县科委、县林业科技推广机构要结合退耕还林实际,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优化与示范、技术培训等工作。广大退耕业主应当积极推广使用良种良法,努力提升退耕还林建设质量和水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退耕还林效益监测及结果应用工作,为工程建设的不断完善和质量效益提高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督查考核。

县委、县政府把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林业指标的重要内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退耕办要加强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出现违纪违规及工程质量等问题,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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