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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0-12-10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复函

谭传平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支持水运交通发展改变物流通道降低物流成本的建议》(第1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巫溪位于三峡库区尾水末端,花台三个码头作业区属于季节性码头,库区蓄水期间(每年10月至次年4月),3000吨级货运船舶可直达巫溪花台港,进出港主要货物为矿粉、水泥、砂石等矿建材料;库区消落期间(4月至10月),巫溪至巫山七里桥段航道属于自然航道,货运船舶无法进入巫溪,仅能通行18m及以下的客运船舶。近些年来,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原港航处)积极开展巫溪至巫山七里桥段航道疏浚整治,提高航道通航能力,为船舶航行安全保驾护航。

巫溪孝子溪至巫山七里桥段航道属于库区消落带,蓄水期间属B级航道,库区退水后属自然航道,若通过疏浚方式降低河床高度,保证3000吨的船舶进出根本无法执行。一是大宁河已经被国家长江委划入三峡景区核心景区范围,不得擅自破坏生态;二是3000吨的货运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为长88m*16.3m,人工疏浚的航道,河面相应变窄,3000吨级的船舶进入后,航道弯曲半径不够,船舶无法掉头。

关于适时启动飞地码头建设。该项目暂无法启动。一是非地码头不在《重庆港总体规划2020-2035》范围内;二是该项目经相关部门前期调研后无可行性。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以上复函已经苏和平局长审签,请如实填写建议办理答复函回执(已随本复函寄出),并在收到复函二十个工作日内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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