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复函
李小鹏代表:
你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防范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风险的建议》(第67号)已收悉,经与县财政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防范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风险的建议,对于我们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县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我县共30个乡镇、2个街道,辖289个村、16个涉农社区。2018年以来,全面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由巫溪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农业农村委主导,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推脱贫攻坚、夯实基层党建的重要抓手,坚持系统谋划、整体联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2019年末,有集体经营性净收入的村260个,占村(涉农社区)总数的85.2%,其中0-5万元的221个,5万元以上的39个;5万元以上村数比2018年增加25个。2019年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净收入总计790.3万元,比2018年增加64.5%;无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村(涉农社区)即“空壳村”45个。
二、我县发展集体经济工作的主要举措
(一)全面摸清底数,明确三年发展目标。为准确掌握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更好地指导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原县农委、县委组织部认真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状调查,分乡镇分村(涉农社区)摸清情况,汇总形成了截止2017年底的《巫溪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台账》。对标对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巫溪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巫溪委办发〔2018〕36号)。《实施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我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目标、任务、举措,主要包括:一明确三年目标,即2018年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60个,全县10%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收入超过5万元;2019年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60个,全县30%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收入超过5万元;2020年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36个,全县50%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收入超过5万元;二明确三级职责,即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村(涉农社区)具体实施;三明确30万元标准,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每个“空壳村”给予财政补助30万元,作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启动资金。
(二)多方筹措资金,全力壮大集体经济。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及集体地票资金共计971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00万元、涉农整合资金6270万元、集体地票资金1443万元,连续3年扶持村集经济发展消除空壳村。因村施策,探索了以产业带动型、物业租赁型、资源开发型、资产收益型、服务创收型等为主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2019年全县305个村(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实现经营性收入790.3万元,集体成员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理顺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在县级层面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副书记韦纯友、县委组织部部长向兵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钢任召集人,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扶贫办等22个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初步形成县委组织部统筹、县农业农村委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集体经济发展领导机制。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研判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形势,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凝聚工作合力。
近年来,我委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认真执行《巫溪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切实抓好相关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发展集体经济消除空壳村项目申报。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及时申报列入2018、2019、2020年消除计划的集体经济空壳村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加强编制指导。二是择优打造经济强村。按照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精神,配合县委组织部2019年和2020年分年度在全县各择优选择20个有发展基础、村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强的村,规划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三是印发《巫溪县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功能。四是印发《加强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股权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按照《巫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巫溪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村集体经济项目管理特点,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股权管理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可行性审查、强化担保机制、开展全面清理、强化项目监管;五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通知》。针对项目选择、建设进度、绩效等问题,县农业农村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通知》(巫溪农发〔2020〕147号),对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从项目筛选、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项目监管、风险防范等方面加以明确,并从制度层面严防集体经济项目资金风险,推动村集体经济安全、可持续发展。六是印发《巫溪县村财委托乡代理实施办法(试行)》。针对村级集体经济管理,2019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了《巫溪县村财委托乡代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溪财发〔2018〕118号),要求乡镇建立财会代理服务中心,全面实施“村财委托乡代理”,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财务。七是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成立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指导组的通知》(巫溪组发〔2020〕54号),共同成立集体经济项目指导组,对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进行跟踪督促、现场指导、服务支撑、抽查检查,确保项目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三、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部分乡镇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重视不够。极少数乡镇没有安排专职人员主抓发展集体经济消除空壳村工作,仅仅把发展集体经济作为一个普通项目来实施,未进行深入研究;极少数乡镇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方式方法简单,没有深入研究各村社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产业基础,没有找出有操作性的发展方式,甚至有部分村2018年申报后下达的项目至今还没有落实;有的乡镇报送项目推进不及时;极少数乡镇落实“村财民理镇(乡、街)代管”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到位,导致村(涉农社区)财务等方面管理极不规范,扶持资金存在风险。
(二)相关专业人才极度缺乏。县级层面,负责此项业务的县农经站由于承担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农村改革重点工作和农村土地承包、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经统计等日常农经业务,仅有5名职工(其中2名主要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1名同志处于孕期),人员极度缺乏,不堪重负。乡镇层面,除塘坊镇有1名专职农经人员负责此项业务外,全部为兼职人员;虽整体学历较高,但无农经专业知识或经济管理专业学习背景,难以胜任农业农村改革等农经方面工作。村社层面,农村能人几乎外出务工,现任村社干部经营管理能力低,缺乏市场管理经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任重道远。
四、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下一步打算和建议
(一)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尽快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通知》,把准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重点和方向,规范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筛选评审,严格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严格规范项目下达,严格规范项目实施,严格规范项目验收,完善项目档案资料,规范项目资金拨付,强化项目监管,开展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运营监测,强化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风险防范,纳入年终考核。
(二)壮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人才队伍。建立健全农经机构,补足农经编制,充实农经专业人员,确保有机构做事,有人做事,有人会做事。选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带头人,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村“两委”书记、主任轮训培训内容,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水平。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薄弱的村庄,派驻“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通过他们所学知识支持发展集体经济工作。
(三)强化工作督导考核。县级成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抽调专业人员,组建专门班子,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督导、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纳入乡镇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与乡镇领导工作实绩考核挂钩。
(四)健全有关制度机制。落实乡镇(街道)责任,督促各乡镇(街道)组建村级集体经济领导机构,明确党委工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各项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帮扶部门责任,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纳入帮扶部门考核,与乡镇(街道)进行捆绑考核。建立并完善村社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分配使用等制度,将“村财民理乡镇代管”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及财务规范情况列为乡镇集体经济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指标;指导各村(社区)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让集体经济发展及收益分配使用在阳光下运行。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以上复函已经詹亚军主任审签,请如实填写建议办理答复函回执(已随本复函寄出),并在收到复函二十个工作日内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