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县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
复 函
李松林代表:
你在县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第125号)收悉,感谢你一直以来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按照现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延长合作医疗费用涨幅周期,避免出现年年上涨的现象”问题。
合理筹资、稳健运行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的基本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0〕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将进一步“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意见》强调,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机制。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实行动态调整,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研究应对老龄化医疗负担的多渠道筹资政策。
目前,通过近20年的发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初步实现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从“要我参保”到“我要参保”的转变。200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年人均筹资仅为10元,普通门诊费用每人每年一般报销10元左右,住院费用封顶线10000元,仅能提供低水平的保障。2020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年人均筹资为一档250元,国家对每位参保补贴了550元。虽然个人缴费250元,但最终的医保费用有800元,个人实际上只缴纳了较少的比例。同时,随着筹资的增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60%、40%,住院封顶线提高到420000元,针对特殊困难人员取消了住院报销封顶线,还将恶性肿瘤等14种重大疾病和冠心病等14种慢性疾病的门诊治疗、日间手术纳入了报销范围,对儿童白血病等重大疾病的住院费用可以得到更高水平的补偿。因此,随着筹资标准的增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报销水平、医疗保障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
根据《意见》精神,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精准测算确定。
二、关于“缩小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极端差距”问题
自实施脱贫攻坚以来,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聚焦因病致贫返贫等特殊农村贫困人口,实施“两升两降一资助一取消”倾斜政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受益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更加有力,为实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提供了坚强保障。但从国家、市、县各级检查调研反馈的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来看,“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医疗保障差距较大,主要体现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外的“补充医疗保障”政策,如何实现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三重医疗保障政策的平稳过渡,是国家政策调整研究的课题,已引起高度重视。按照《意见》精神,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确保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三、关于“适当提高报销比例”问题
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增强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是医疗保险这项民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采取了提高报销比例、封顶线和统一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目录等措施,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充分发挥了居民医保“安全网”“稳定器”作用。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一是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基本得到保障。全市一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二档参保居民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一、二档报销比例均较制度启动初期提高了20个百分点,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与职工医保报销水平基本持平。二是住院医疗保险限额显著提高。全市一、二档参保居民年度报销封顶线分别达到了8万元和12万元,比制度启动初期的1.2万元有了大幅度提高。三是大病补充保险进一步减轻了患者医疗负担。2013年,我市全面施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初次报销后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比例报销,每年最高可报销30万元,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针对如何提高报销比例,切实提高患者医疗保障待遇受益水平。国家正在通过调整《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扩大医保基金药品支付范围,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降药价等措施“腾空间”。
您提出的逐年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的建议,是提高我市居民医保待遇水平的一个方面,我们将按照医保基金“当期可承受、长远可持续”原则,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筹资水平、医疗费用情况等,逐步提高我市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以上复函已经杨永馗局长审签,请如实填写建议办理答复函回执(已随本复函寄出),并在收到复函二十个工作日内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