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9号建议答复函
日期:2023-06-28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9号建议

答复函

黄斌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统筹规划西宁片区绿色畜牧品牌建设的建议》(第69号)已收悉,经我委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们在编制《巫溪县现代山地特色效益农业规划(20212025)》时,根据西宁片区两镇、两乡草地及畜禽品种资源禀赋,将西宁片区作为板角山羊、大宁河鸡保护区,并利用巫溪板角山羊、大宁河鸡两个地理证明商标引导支持企业创建养殖基地。今年,我们已利用县涉农整合资金对下堡镇的8家生猪经营主体、1家大宁河鸡保种户、1家板角山羊保种户和中良乡1家生猪企业及土城镇的1家生猪经营主体共支持财政资金约165万元。下一步我们将按全产业链发展理念,在西宁片区各乡镇党委、政府的主导下,以天元乡的万春开发农业专业合作社、尚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个加工业主为依托,开发更多的系列肉食品,创建绿色品牌,通过加工倒逼基地建设,不断建立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良性联动循环产业发展模式,增强抗市场风险能力。目前,全县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专业人员普遍偏少,不能满足畜牧业发展所需,我们将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来解决此问题。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以上答复函已经县农业农村委詹亚军主任审签,请如实填写建议办理答复函回执(已随本答复函寄出),并在收到答复函二十个工作日内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此函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6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