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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公安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7-19


贺晓娅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闭会期间上提出的《关于解决老城流浪狗问题的建议》(第121号)已收悉,根据您的建议,我局会同县城市管理局、宁河街道办事处研究,现答复如下:

县公安局对代表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专报了《巫溪县流浪犬聚集可能引发安全隐患》的信息,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职责抓好流浪犬只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之规定,宁河街道办事处已聘请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流浪狗进行了捕捉,流浪狗问题得到处处解决。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落实公安机关职能职责,会同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加强犬只管理,坚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以上复函已经吴海龙副县长审签,请如实填写建议办理答复函回执(已随本复函寄出),并在收到复函二十个工作日内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此函。

巫溪县公安局

2023年7月18日

单位领导:李在泉     联系电话:13*******99

承 办 人:童一楷      联系电话: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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