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溪医保发〔2025〕27号
是否公开: 公开 办理结果:□A类已解决或采纳
□不公开 □B类正在研究解决
C类不具备条件
□D类涉及上级国家机关职权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004号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石思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干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建议》(第20250004号)收悉。经与县委组织部共同研究办理,将村干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项不具备解决条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两种方式:一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并代扣代缴所需缴纳费用;二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个人提供所需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按所选择档次自行缴费。
二、按照现有政策,无法将村干部以单位职工身份纳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范畴,目前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购买居民医保。
三、按《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65号)及《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巫溪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巫溪县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操作办法的通知》(溪人社发〔2018〕38号)文件要求,只针对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进行了补助,截至目前村干部需要参加职工医保,只能以个人身份自费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同时,我们会积极向县委组织部反映,并随时关注参保政策变化,切实保障村干部待遇,如有新的参保资助政策出台,我局会第一时间以通知形式下发到各乡镇(街道)。
此答复函已经医保局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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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联系人:胡丽娟;联系电话:023-51528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