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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15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5-06-17

冉春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农业大楼、集芳苑等小区集资建房产权办证遗留问题的建议》(第20250152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张斌主任亲自安排部署集芳苑小区集资房办理产权证事宜,因您在重庆,特电话与您沟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成立集芳苑集资房办理产权证专项小组

由县住房城乡建委房管中心董泽主任牵头,抽调住房保障科、法制审批科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负责集芳苑小区集资房办理产权证事项,先后召开研讨会、协调会5次,制定方案,分配各自任务,做到事前有安排,件件能落实。

二、协调相关部门,立即行动初见成效

专班按照试点的实施方案,从集芳苑小区集资房业主中选取2户开展办证流程,专班工作人员立即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联系咨询相关办证流程以及各类税费,在相关单位鼎力配合下完成试点,成功办理产权证2本。

三、快马加鞭,全面办理

一是专班召开楼栋长会议,明确由楼栋长负责各自楼栋业主资料的收集统一交专班,现已将办理条件成熟的业主资料收集并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二是完善各类税费征缴工作,现各类税费征缴工作逐步推进中,已完成80%业主征缴。三是按照成熟一批办理一批的原则,在各方努力下已成功办理集芳苑小区集资房产权证40本,后续将继续推进,力争早日完成全部办证事宜。

此答复函已经张斌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69        

(联系人:周玉石;联系电话: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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