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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农函〔2026〕150号
是否公开:☑公开 办理结果:□A类已解决或采纳
□不公开 □B类正在研究解决
☑C类不具备条件
□D类涉及上级国家机关职权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60043号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梁胜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大河乡依托中华鲟养殖基地建设生态鱼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的建议》(第20260043号)收悉。经与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建设生态鱼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事项不具备解决条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二、关于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事项。关于设施污水管网建设等建议,2024年,县生态环境局通过“巫溪县第九批财政衔接资金”下达资金39.79万元,在大河乡红光村实施了改建污水管网DN200PE管397.2m、新建化粪池8座(其中3m³的约3个,超9m³的5个)、手孔井7个、涵沟1处(长度15.5米)、DN110-DN160入户支管418.3m、DN125钢管10m等工程,现已完工。目前,大河乡沈家村级污水处理站收集了沈家村附近的污水,并已正常运行。因该区域已建成村级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行,县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不再支持红光村养殖基地附近新建污水处理站。且企业产生的废水,应由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达标排放,生态环境资金不予支持。
三、关于加大政策与资金扶持事项。我县始终把生态渔业作为乡村特色产业重点培育,依托“巫溪洋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优势,同步推进生态鱼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不断提升水产品市场竞争力。我县正式印发《巫溪县乡村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溪委农办发〔2026〕3号),针对农产品加工、品牌打造等领域设立专项奖补政策。同时严格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对农产品初加工依法实施税费减免、生产用电价格优惠等举措,全方位为产业发展减负赋能。
四、关于建设大河乡生态鱼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项目。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调研及试点项目情况,并结合当前大河乡水产养殖体量、园区选址条件、行业市场行情等多重因素分析,现阶段暂不具备建设该加工产业园的基础条件。后续若计划谋划同类涉农产业项目,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提前科学规划、完善前期方案,严格按照涉农项目管理流程完成申报、入库、评审等环节,待审核通过后再组织落地实施。
此答复函已经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陈小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
(联系人:余长江;联系电话:15123401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