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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4号建议答复函
日期:2023-04-28

张宁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巫溪县灵活就业市场建设和服务的建议》(第94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就业信息获取渠道方面

为帮助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我局持续加大帮扶力度,优化措施,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招聘活动,拓宽就业信息获取渠道,扩大就业信息的覆盖面。2023年以来,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春风送温暖·就业送真情”活动,通过设立咨询服务台、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发放就业创业宣传政策、企业用工手册8000多份,发放小礼品1万余份,在巫溪县逍遥广场、水园商城2楼、尖山镇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开展就业专场招聘活动66场,为广大求职者精心挑选了160余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4000余个。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做好就业政策宣传和就业服务活动,做到“岗位推送不打烊,暖心服务不停歇”,让广大求职者早日找到合适的岗位,尽快走上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之路,为巫溪绿色崛起贡献人社力量。

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方面

我局探索建立了线上+线下共同推进的法治宣传模式。线下,组织开展“助企纾困·人社在行动”集中政策宣讲11场,局党组成员、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走访宣讲27次,23名同志结合分管工作和具体业务参与系列宣讲,惠及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318家,发放政策包960份、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受众5000余人;线上,在“巫溪门户网”打造“优化营商环境 重庆巫溪在行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巫溪人社政策包专栏;通过“巫溪人社”公众号发布助企纾困相关政策10余次,浏览量超3000人;利用手机短信、电话等平台推送政策信息1500余条。2022年“助企纾困·人社在行动”政策宣讲完成率为141.85%,排位全市第10位。

三、规范灵活就业市场方面

我局严格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48号)精神,为零散就业者和用工者提供就近方便快捷服务,印发了《巫溪县零工市场(驿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溪人社发〔202338),进一步规范零工市场(驿站)的建设和运营,促进大龄和困难等零工人员实现就业增收。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以上答复函已经县人力社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审签,请如实填写建议办理答复函回执(已随本答复函寄出),并在收到答复函二十个工作日内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此函

联系人:吴坤燕;联系电话:19*******18

附件: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巫溪县零工市场(驿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423

附件:

溪人社发〔202338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巫溪县零工市场(驿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现将《巫溪县零工市场(驿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46

(联系人:罗小芳;联系电话:51529065

巫溪县零工市场(驿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48号)精神,为零散就业者和用工者提供就近方便快捷服务,促进大龄和困难等零工人员实现就业增收,结合巫溪县实际,鼓励引导各乡镇(街道)在人员密集社区探索建设零工驿站,现提出如下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体思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新经济发展需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解决“马路劳务市场”现象,大力开展“打零工”服务,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探索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零工市场(驿站),乡镇(街道)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增设零工服务窗口。从而深化为民服务、提升城市品质、推动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运营场地

(一)场地选择。综合考虑人流量、交通便利度、基础设施配置等情况,选择零工需求大的居民区、工业园区、商超批发等市场,以及就近现有零工揽活聚集地等区域采用新建场地、已有场地改建、分时段分区域共享场地等方式,打造建设零工市场(驿站),原则上场地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二)基础配置。零工市场(驿站)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配齐工作必要的电脑、桌椅、电话、大屏幕等设施设备,以及饮水机、卫生防疫等便民辅助设施。

(三)零工市场(驿站)名称。场地应有统一标识、牌匾,全县各级零工市场(驿站)统一命名格式为:XX零工市场(驿站)。

三、运营管理

(一)运营方式。采用“公共+市场”的方式运营,运营管理主体可以是乡镇(街道)、社区,或依法注册成立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管理运营。

(二)制度管理。建立相应的零工市场(驿站)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分类建立零工从业人员、零工岗位信息基础台账,根据需要探索建立零工从业人员、零工岗位主体信用积分机制。

四、服务功能

(一)业务办理。线下应至少设置1个功能窗口,能够为求职者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就业创业服务。线上应依托“重庆智能就业平台”,或开发使用适合辖区“打零工”需要的网络招聘渠道。

(二)信息发布。配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资料架等设施设备,具有动态发布用工信息、培训开班信息、创业活动信息等功能,设有求职招聘热线、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招聘洽谈。鼓励有条件的零工市场(驿站),根据场地面积大小,分行业类别单独开设“一对一”求职招聘专区,以及相应的业务洽谈区。

(四)便民服务。能够提供休息的桌椅板凳、免费茶水、免费Wi-Fi等,可为零工从业人员提供抹布、手套、水桶等基础性劳动工具租赁和存储服务。

(五)拓展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零工市场(驿站),开设职业指导、职业测评、创业指导、劳动维权、心理咨询等功能区,与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双更”就业基地等平台合作,进一步拓展技能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功能。

五、政策扶持

(一)零工驿站。正常运营1年,年服务达到500人次以上、实际介绍成功100人以上就业的,经验收合格,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3万元。同时,按规定优先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补贴政策。

(二)零工市场。在零工驿站基础上,通过提档升级,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年服务达到2000人次以上、实际介绍成功200人以上就业的,可申请认定零工市场,升级成功运营主体可享受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6万元。

(三)后期扶持。年服务达到1000人次以上、实际介绍成功100人以上就业的,可以支持用于零工驿站或零工市场信息网络费用的30%;年服务达到2000人次以上、实际介绍成功200人以上就业的,可以支持用于零工驿站或零工市场信息网络费用的40%;年服务达到3000人次以上、实际介绍成功300人以上就业的,可以支持用于零工驿站或零工市场信息网络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资金来源。零工市场(驿站)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费、后期扶持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附件:巫溪县零工驿站标牌式样

附件

巫溪县零工驿站标牌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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