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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民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042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4-04-16


溪民202453

金良顺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调整优化柏杨街道行政区划设置的建议》(第42号)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柏杨街道优化调整社区设置的建议,我局查阅相关法律和文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明确指出: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中共重庆市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26号)文件中也明确指出在城市地区,按照10分钟服务半径科学调整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社区人口规模控制在12000人左右。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共巫溪县委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巫溪委发〔202122号)文件也明确指出:新设立社区规模要适当,村(社区)规模过大的可根据管理服务需要合理调整。按照上述法律和文件要求,请柏杨街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本着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发展,提升社区管理服务能力,促进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结合柏杨街道的实际情况,反复斟酌,分析研判后,按程序开展柏杨街道社区建制调整工作。

二、社区调整原则

社区设置调整原则。要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兼顾居民认同感、治安管理幅度、公共资源配置、未来发展的人口规模因素,合理调整社区管辖范围和管理单元;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城市规划建设项目,方便群众服务的原则,设置社区和居民小组。

三、社区设置调整审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17号)的有关规定,社区的设置调整应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村(居)民会议同意,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一是要制定方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社区建制调整方案,包括调整范围、社区组织设立、公共服务设施保障、资产处置、风险评估、居民意见等内容。二是要民主决策。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组织群众对社区建制调整方案进行充分讨论,调整方案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由社区两委组织召开居民会议审议。其中,涉及居民集体资产处置或产权形式变更的事项,应当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3以上同意。调整涉及多个社区的,要同时征得涉及的居民或居民小组成员同意。三是要严格审批。社区建制调整方案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报批;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批复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县民政局职能职责

负责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展社区设置调整工作,具体包括指导乡镇(街道)制定社区设置调整方案,指导居民委员会在社区设置调整中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社区设置调整工作有非常严格规范的程序。柏杨街道优化调整社区设置需由柏杨街道制定社区调整方案,经居民会议同意,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县民政局将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社区设置调整工作的重视,对民政工作的支持。以上复函已经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审签,请您阅悉并如实填写建议办理答复函回执(已随本复函寄出)。办理过程中您若有什么不理解不清楚的地方,请随时与我局联系。请您在收到此复函二十个工作日内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此函

                              巫溪县民政局

2024416

(联系人:周忠燕;联系电话:5151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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