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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6-28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32号提案的复函


谭传跃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建议》已于3月6日转交我委办理。收到提案后,我委领导十分重视,对您提出的问题专门研究,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复函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自收到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深入研究提案内容,主动谋划提案办理流程,我们与协办单位一起认真开展提案工作的办理。我们认为您的提案对于我们开展相关工作具有借鉴价值。

一、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我县共30个乡镇、2个街道,辖288个村41个居委会,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04个。2018年以来,全面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由巫溪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农业农村委主导,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推脱贫攻坚、夯实基层党建的重要抓手,坚持系统谋划、整体联动,取得了一定成效。2022年度,我县304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实现经营性收入,有收入的村占比100%,比上年增加1.6个百分点。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2946.47万元,比上年增加905.97万元,增长44.4%。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平均经营性收入9.69万元,比上年增长2.89万元,增长42.5%。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248个,占比81.6%,比上年增加122个;10万元以上的村110个,占比36.2%,比上年增加54个。全县村均经营性收益达到7.42万元,比上年增长15.9%。2018以来全县累计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156个,全面消除空壳化。2023年1月11日,华龙网以“新春走基层:集体经济创收益96户村民喜获30万分红”为题报道巫溪县田坝镇中鹿村以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事迹;红池坝镇茶园村发展集体经济案例编入全国第二届农村集体经济研讨会案例集,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二、关于“发挥党建引领、强化人才支撑”的建议

您反映“村干部认识不足。缺乏懂市场、会经营、素质高的管理型人才”并建议发挥党建引领,强化人才支撑。我县于2022年深入开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十项行动”,聚焦村级组织、村级队伍、乡村治理等方面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一是建立县领导蹲点联系村(社区)制度。县领导蹲点联系44个村(社区),落实“五个一”蹲点措施,帮助村党组织实现“守住一条底线,实现三个提升”帮带目标,同时由县领导带队,开展村(社区)“两委”班子运行情况,收集问题700余条,提出意见建议1000余条。二是推行“党委书记项目”。督促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聚焦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解决民生难题等领办6大类32个项目。三是建立组织委员蹲点村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提档升级,完成329个村(社区)规范化提升。四是全面推行村(社区)书记履职承诺。累计承诺事项1869项,完成1500余项。五是实施本土人才归巢行动。储备“在乡、回乡、下乡”三类人员589名,持续壮大村级后备力量。六是扎实开展村(社区)干部教育培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由县级层面组织集中培训5天、累计培训1100余人次,创新开展支部书记项目推介,现场签约13个村(社区)、签约金额1.2亿元,提升支部书记抓发展的能力。

三、关于“盘活资源要素、完善体制机制”的建议

您反映“集体内部管理不规范”,并建议盘活资源要素、完善体制机制。我县为健全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一是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严格执行县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压实成员单位责任,加强组织、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统筹联动,将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2023年要求全县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含涉农社区)达到90%以上,10万元以上的村(含涉农社区)达到60%以上,坚持每季度调度1次并通报工作进度。二是将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立、收益分配、资金使用等纳入“四议两公开”村级议事决策清单,严格执行“村财委托乡代理”制度。三是深化党建联建推动抱团发展,鼓励各村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类别相同、产业相似等,因地制宜组建党建联盟。推动城乡支部结对联建,互换需求、资源清单,以城带乡发展集体经济,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引导各村深入挖掘资源禀赋,积极探索发展模式。我县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强化了制度的建立健全。一是建立健全我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出台《巫溪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巫溪农发〔2019〕85号)、《巫溪县村财委托乡代理实施办法(试行)》(溪财发〔2019〕118号)等规范性文件,规定要建立集体资产保管、清查制度,从2018年开始每年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并录入全国清产核资系统。二是建立健全我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制度。为降低村干部分红门槛,提高分红比例,在多次讨论的基础上,对《巫溪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巫溪农发〔2019〕91号)进行修订,出台《巫溪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巫溪农发〔2023〕11号)。三是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为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原县扶贫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通知》(巫溪农发〔2020〕147号),要求把准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和方向,规范项目筛选评审和申报程序,同时对项目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提出了严格的监管要求。以制度建设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行为,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四、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领导统筹。一是完善领导机制。完善现有的县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县委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税务等部门统筹联动,乡镇和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部门、乡镇职能作用,拧成一股绳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注重规划引导。县级部门和乡镇引导各村(涉农社区)从村情实际出发,围绕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市场需求等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一村一策,科学确定合作经营、股份经营、独资经营等发展模式。三是强化帮扶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帮扶机制,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资金支持、人才培训等方面对所对接乡镇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结对帮扶,指导、扶持其盘活集体“三资”、兴办产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项目,形成稳定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四是规范运营管控。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并完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收益分配使用等制度,算清“明白账”,管好“集体产”;将“村财委托乡代理”、《巫溪县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巫溪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等落实情况列为乡镇村廉政建设考核指标,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到位;逐步推行村级集体经济事务与村委会事务分离,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快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建设,实现县、乡、村联网管理,确保“三资”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

(二)加强政策支持。一是财政扶持。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优先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重点向集体经济薄弱村倾斜,2023年对56个重点扶持村(2022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低于5万元的村)按每村不低于50万元标准进行扶持,用于集体经济提质增效。二是项目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生态保护、乡村基础设施等各类项目,要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共同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相关部门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优先立项,优先安排扶持资金,在项目审批上开设绿色通道。三是金融税费扶持。落实完善金融支持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增强“输血”功能,持续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保障。加大“政银担”合作,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县内金融企业优先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认真落实与发展集体经济有关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加强人才建设。一是注重选优配强。大力推行“强村人才计划”,从能人、大户、致富带头人中,多途径优选人才建强村“两委”班子,在村干部及本土人才的选择配备上,将经济发展和管理能力作为重要指标;落实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主要负责人,发挥“头雁效应”。二是加强教育培养。坚持培养与教育结合,借助县委党校、乡镇课堂、农村党员之家等培训阵地,全覆盖开展村干部培训,提高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素质能力。三是强化管理监督。实行“固定补贴+养老保障补贴+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奖励”的村干部待遇保障体系。同时,严格村干部日常监管,强化绩效管理、民主监督和党风廉政监督,切实做到宽严并济,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确保在发展集体经济中有所作为。

(四)强化工作督导考核。实行月调度、季度现场会、排名靠后约谈等制度,激发镇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紧迫感。压实责任,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纳入乡镇和部门的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和乡镇党委书记党建工作、乡镇长经济工作述职内容,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谭传跃委员,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委工作,多提意见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巫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此函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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