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35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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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住建函〔2025〕107号
办理类别:A
冉红琼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于4月1日转交我委办理。收到提案后,我委领导十分重视,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并组织人员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是2025年,我委已安排专项资金513万元,用于采购分类垃圾桶及升级改造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设备。
二是落实乡镇的属地责任,按照乡镇财政收入管理体制,乡镇应从每年的收入分成中安排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经费。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乡镇要积极组织收入,对农村垃圾处置费、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要应收尽收。
四是我委及相关部门,继续向上争取、推动项目融资等方式争取资金。
此答复函已经张斌主任审签,对以上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渝快政登录“提案”系统反馈,以便我委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函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单位领导:张 斌 联系电话:023-51522013
承 办 人:姚大巍 联系电话: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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