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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5-06-17

巫溪住建函2025106

办理类别A

谭玉冰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妥善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的建议》的提案,已于41日转交我委办理。收到提案后,我委领导十分重视,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并组织人员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是自2021年至今,全县建成农村公共卫生厕所50座,户用卫生厕所4000余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3.73%,对农村厕所粪污治理起到积极作用。创新开展“五清五建一评比”专项行动,村庄清洁行动覆盖率、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100%2025年拟安排衔接资金3513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垃圾中转站和面源污染治理等。

二是落实乡镇的属地责任,按照乡镇财政收入管理体制,乡镇应从每年的收入分成中安排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经费。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乡镇要积极组织收入,对农村垃圾处置费、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要应收尽收。

四是我委及相关部门,继续向上争取、推动项目融资等方式争取资金。

此答复函已经张斌主任审签对以上复函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渝快政登录“提案”系统反馈,以便我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函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612        

单位领导:    联系电话:023-51522013

人:姚大巍      联系电话: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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