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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7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6-06-26

巫溪农函〔2026161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017号提案的复函

办理类别:C

宋祖武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家庭农场培育的提案》,已于326日转交我委办理。收到提案后,我委领导十分重视,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并组织人员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精准培育,实施动态管理”方面

一是持续开展家庭农场认定及名录系统录入工作。我县2020年已经印发《巫溪县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具体举措》(溪委农组办〔20203号),制定了家庭农场认定基本条件、程序及参考标准,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每年底对系统内的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监测与信息更新。截至目前,全县纳入名录管理系统的家庭农场已达1334家。二是健全三级联动培育机制。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家庭农场辅导员队伍,县农业农村委于2023年遴选了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服务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品牌建设等业务辅导和咨询。三是推动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推动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引导其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二、关于“优化政策,破解要素瓶颈”方面

一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县财政、县农业农村委“以奖代补”,每年支持一批家庭农场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提升发展质量,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参加培训等形式提高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产品销售等能力,做强优势特色产业。2025年共计扶持家庭农场7家,补贴资金20余万元。二是提高家庭农场信贷服务及保险保障水平。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扩大家庭农场业务覆盖面,增强家庭农场贷款可得性,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期限,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同时,发挥我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主体作用,对家庭农场参加农产品收入保险、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等,符合条件的纳入以奖代补范围。三是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要求,依法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落实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加大对家庭农场建设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设施用地支持。

三、关于“提升能力,强化人才科技支撑”方面

一是实施精准培训工程。在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电子商务培训等涉农培训中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二是加强农技推广服务。整合农技、畜牧、水产等方面技术骨干,成立“农业科技特派团”,组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群,开设“技术课堂”,推行“田间课堂+科技入户”双线服务,为家庭农场按需开展指导,2025年累计开展技术培训50余次,覆盖农户超2000人次。三是引导人才返乡创办农场。落实《巫溪县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具体举措》,鼓励乡村本土能人、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等创办家庭农场。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对青年农场主进行重点培养和创业支持。

四、关于“拓展链条,增强市场竞争力”方面

一是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设施,鼓励家庭农场拓展休闲采摘、农事体验、研学教育等新业态,“以奖代补”向此类家庭农场倾斜。二是创新联农带农模式。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家庭农场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周边小农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三是加强品牌培育与市场对接。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认证,创建自有品牌或融入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发展智慧家庭农场,推动电子商务平台通过降低入驻和促销费用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机构等部门,持续跟踪各项措施的落地效果,不断优化扶持政策,推动我县家庭农场发展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宋祖武委员,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委工作,多提意见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巫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此函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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